清朝对土官中低级武职之统称。亦有指高级武职者,则带有贬意。
官名。南宋理宗宝庆二年(1226)始置,为贴职之一,作为特恩以授中级官员。官名。南宋宝庆二年(公元1226年)置,为贴职之一。
见“翊卫府”。官名。宋置,掌侍卫,为翊卫府属员,位在中郎上。见《宋史·职官六·三卫官》。
官名。北齐都官尚书所属有水部曹,“掌舟船、津梁、公私水事”,以郎中一人为主官。见《隋书·百官志中》。
官名。又称山东行省大都督、益都行省大都督。元世祖中统元年 (1260) 设,以李璮任之,总管山东地区军事。三年,李璮叛,以回鹘人撒吉思任大都督,监治李璮原部属,不久改为经略使。
官名。清朝宗人府之职官。掌核校本府汉文册籍事。顺治九年(1652)设,一人,以汉人充任。正三品。官名。清置,属宗人府。员额一人,由汉人充任,掌本府汉文之事。
官名。清朝内阁属官。掌缮写之事。额设四十六人,满洲四十人,蒙古六人。
官署名。魏晋南北朝为尚书省长官办公场所。亦称“尚书上省”、“尚书都坐”。《通典》卷二二《职官四》: “八座丞郎初拜,并集都省。”录尚书事、尚书令、仆射为都省长官,属官有左、右丞,都令史,下统六部。隋、
皇帝诏书中的条款,即汉朝考核官吏好坏的六项条款,也简称“六条”。六条是:一条、强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军中典官”。官名。(1)太平天国设置,职司查察。前期有天朝总巡查,天京各街道巡查,均为天朝典官;军中有巡查,为各军典官之一,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监军。后期统军诸王及六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