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京师、奉天等地,宣统二年(1910)后各省渐设。省城、商埠、府、(首县)每处一所。掌审理不属初审厅管辖案件的一审及不服初审厅判决的二审案。置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协助总圣库管理库藏出纳之事,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将军。
官名,汉置,为公府奏曹副长官,佐掾掌奏议事。参看“奏曹”、“奏曹掾”条。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中孙权置。领兵。《三国志·黄盖传》: “拜武锋中郎将,武陵蛮夷反乱,攻守城邑,乃以盖领太守。”官名,三国吴置,掌征伐。《三国志·吴书·黄盖传》:“建安中,随周瑜拒曹
清代吏部之处分制度。凡受降级处分之官员,就现任之级递降,照所降之级食俸,仍留现任,称为降用。其处分有三等,以级为差,有降一至三级之别。
明朝南京各衙署官吏的总称。永乐十八年(1420)迁都北京后,原南京的各官署官员仍存,于官职前加“南京”字。洪熙元年(1425)后曾去“南京”字,仍以南京为京师,并补置其缺置的部分官署官员。正统六年(1
官名。宋朝教坊主管官,以内侍官兼任,掌宴乐阅习,以待宴享之用。官署名。掌教习音乐,以待宴享之用,与教坊同为音乐承应机构。
官署名。辽朝置,设都总管等职,掌军政。
官名。北周置,为朝中官员的加官,无具体职掌,八命。详见“金紫光禄大夫”。散官名。北周置,秩八命。参见“金紫光禄大夫”。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