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十年(公元192 1年)十月十八日公布《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章程》,设立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是专门处理外国人案件的机构,属司法部。设委员长一人,委员八人,均由司法总长聘任。内部分设
官名。唐朝待诏于翰林院的天文博士、天文生等,称翰林天文。
官名。晋置,属华林园令,见该条。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 (1407) 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广蕃苑属香山监。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永乐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香山监”条。
法部内部机构。清末置,掌审定编纂民事、刑事统计年报事项。设官有总办、总纂、提调、帮办各一人。
清朝一些部院衙门的内部机构。多隶于各司,以经承管理,负责办理火食。
官名。辽朝北面官,统领延昌宫军民之政,延昌宫长官。下设副使、太师、太保、侍中等职。
州吏名。《隋书·百官志中》记北齐清都郡所属在督邮之外有中部掾,似为佐助督邮巡察郡境中部诸县之掾。
见“福晋”。
官名。明永乐元年(1403)置。见“刑曹清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