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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摄

见“摄官”。


宋代铨选差遣的方式之一。两广诸路州县、幕职官缺,选差有官人或在任待阙人、举人等临时代理称为差摄。差摄者在任命以前均须经过考试,试以公案,按合格者名次高下差摄。有官人或在任待阙人为正额摄官,举人为额外摄官或试额摄官。须再经考试合格或经两任无过犯,始可充正额摄官。正额摄官一任实满四年(或差监当、监税等两年为一任的则须满两任),无过犯,均可解送至吏部补授最低散官迪功郎,即成为正官。原为举人者即从摄官为其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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