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尚书事
职衔名义。加此者得参与评议论决尚书政事,为机密要职。西汉多加予中朝官,位次于领尚书事,可同时加予数人。武帝时以左右曹、诸吏分平尚书奏事。东汉多以大臣录尚书事,加此者极少。三国皆置,蜀位次于录尚书事,吴则无高下之分。魏、晋以散骑常侍、散骑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录尚书事则专授予公卿权重者。东晋唯置录尚书事。北魏复置,与录尚书事亦无高下之分,唯常同时加予数人。
官名。西汉始置,见“领尚书事”。
职衔名义。加此者得参与评议论决尚书政事,为机密要职。西汉多加予中朝官,位次于领尚书事,可同时加予数人。武帝时以左右曹、诸吏分平尚书奏事。东汉多以大臣录尚书事,加此者极少。三国皆置,蜀位次于录尚书事,吴则无高下之分。魏、晋以散骑常侍、散骑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录尚书事则专授予公卿权重者。东晋唯置录尚书事。北魏复置,与录尚书事亦无高下之分,唯常同时加予数人。
官名。西汉始置,见“领尚书事”。
明智、明略、明远、明勇、明烈、明威、明胜、明进、明锐、明毅等十号将军的合称。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525)置,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五班。陈改为拟六品,比秩千石。十位带“明”字的杂号将军名的合称,南北朝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财政部。它是财政部在抗战时期增设的一个附属机关,由从前隶属于经济部的农本局改组而成,依照其《组织条例》规定,目的在于“办理全国棉花、棉纱、棉布管制事宜及统筹购销业务”。
官名。辽朝永兴宫长官。总领永兴宫所属军民事务。汉人亦有任此职者。下置副使、太师、太保、世烛等职。
官署名。民国初置,属国务院,掌管文官的任免、升转、资格审查、存记、注册、考试、勋绩考核、恩给、抚恤、爵位、勋章、荣典等事。设局长、参事、佥事、主事等官。国民政府成立,由考试院铨叙部任其事。
满语官名。汉译为“侍卫处主事”。
民国十七年设立,直属中央行政院,管理全国工商行政事务。民国十九年与农矿部合并为实业部。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置实业部,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分置农林、工商两部。工商部掌理全国工商行政事务。
最大的官,即所谓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高级官员。《史记·楚世家》:“陈轸曰:今君已为令尹矣,此国冠之上。”
学官名。《汉书·平帝纪》记平帝元始三年(公元3年),王莽立学校于县、道、乡、聚。县、道、邑、侯国称为“校”,置经师各一人;乡称为庠,聚称为序,置孝经师各一人。东汉沿用此制,县学官多称校官,《隶释》一六
军事机关名。南京临时政府置南京卫戍总督府,统辖南京的卫戍勤务。国民党政府建都南京,亦于南京置卫戍总司令部。抗战时期在陪都重庆也曾设卫戍总司令部,其组织规模相当于战区长官部。参见“战区司令长官”。
杂号将军名,东汉末年袁术置,掌征伐。《三国志·吴书·孙策传》:“术表策为折冲校尉,行殄寇将军,兵才千余,骑数十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