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佐
魏晋南北朝时期诸公、军府幕僚佐吏通称。《宋书·礼一》“司徒、征北、镇南三府佐。”后世亦指知府之佐官,如同知、通判之类。
吏员名。汉置,《居延汉简》10.32(甲34)为汉代张掖太守文书签署,府佐在守属之次,其地位相当于给事佐。此职为《碑》、《传》所未见。
魏晋南北朝时期诸公、军府幕僚佐吏通称。《宋书·礼一》“司徒、征北、镇南三府佐。”后世亦指知府之佐官,如同知、通判之类。
吏员名。汉置,《居延汉简》10.32(甲34)为汉代张掖太守文书签署,府佐在守属之次,其地位相当于给事佐。此职为《碑》、《传》所未见。
官署名。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8)置翰林学士后,又置此于金銮殿之西,随皇帝所在,选取便稳者,大抵召入一、二人至五、六人不等,亦有以鸿儒硕学、经术优长、访问质疑为皇帝所礼者。
官名。西晋王国置。东晋、南朝沿置。梁依王国等级不同,位自流外五班至流外一班不等。北魏、北齐俱置,从九品上。官名。晋置,掌管学校教育。《晋书·职官志》:“王置师、友、文学各一人……学官令、典书丞各一人。
官名。明、清钦天监皆设为长官,明设一人,清设满、汉各一人,俱正五品。又,明朝太仆寺、苑马寺所辖诸牧监,亦各设监正一人,正九品。
官署名。清末各省提学使司所属六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理本省农业学堂、工业学堂、商业学堂、实业教员讲习所、实业补习普通学堂、艺徒学堂及各种实业学堂之设立维持,教课规程,设备规则,以及关于
官名,西汉时西域诸国多设此官,为高级将领。《汉书·西域传·单桓国》:“辅国侯、将、左右都尉、译长各一人。”陆海军官佐等级名。见“中等官佐”。
官署名。元朝置,掌地方儒学。秩从五品。设于各行省所在地,统诸路、府、州、县学校、祭祀、教养钱粮等事,并考校呈进著述。设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官署名。《元史·百官七·儒学提举司》:“儒学提举司,秩从五品。
(1)西汉分全国为十三监察区,监察区长官的名称,在京师地区为司隶校尉,掌京师百官及所辖附近各郡;其他十二监察区的长官称为刺史,所部各郡国的行政与司法均受其监督,有权过问重大的司法案件。有关司法的属官有
东汉所置教授《五经》的十四位博士(学官)。《后汉书·儒林传》:“及光武中兴,爱好经术……于是立《五经》博士,各以家法教授,《易》有施、孟、梁丘、京氏,《尚书》欧阳、大小夏侯,《诗》齐、鲁、韩,《礼》大
官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置,选五官正以上业优资深者充任,位在太史局令、正之下。
郡门下吏名。东汉始置。与干同为郡府最卑末之吏,《后汉书·百官志五》于低级郡吏中只提书佐、干,没有提及小史,《汉官》则载河南尹所属吏员中有干、小史二百三十一人,以干与小史合计,可见其地位相似。小史有的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