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判
宋朝诸府判官简称。
宋朝诸府判官简称。
任官制度。明朝国子监监生往各衙门历事时间较长者。初定三年,后改一年,到期上选。计有清黄一百名,写诰四十名,续黄五十名,清军四十名,天财库十名。
即侍御史之分掌诸曹者。参见“侍御史”。
官名。三国魏元帝咸熙二年(265),司马昭卒,司马炎即晋王位,分中卫将军为左、右卫将军,以羊琇任此。掌佽飞虎贲及前驱、由基、强弩三部司马,属下还有虎贲、羽林、上骑、异力、命中虎贲等五部督,负责宫禁宿卫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掌中宫马畜,隶徽政院。设于武宗。至大四年 (1311) 置卿三员,太监、少监、监丞各二员。英宗至治三年(1323)罢。官署名。元至大四年(公元1311年)置,属徽政院,秩正三
官名。宋代设茶马司,后改称都大提举茶马事,设有主管茶马、同提举茶马、都大提举茶马三级官员。详“茶马司”条。
满语官名。指“众武官举选为首者”,通译作“营总”。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粮食部,执行粮食管制的法令。设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本司事务。
见“干办公事”。官名。亦称勾当官。勾当为主管之意,唐始用为职衔名称。《新唐书·第五琦传》记琦“拜监察御史,勾当江淮租庸使。”宋置勾当公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三十说:“国朝康定元年(公元1040年)诏
陆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中将,总掌陆军测量事务。
官制用语。宋朝差遣法之一。四川、两广、福建、湖南等八路文、武臣差遣,中原之人多不愿就任,因许本路及北方诸路在选官员随意选定窠阙,称八路官员“指射差遣法”。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吏部四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