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狱(监)
监狱名。唐始置府狱,由府参军事主管,宋代为府院狱。明清称府监,由府司狱司管理。
监狱名。唐始置府狱,由府参军事主管,宋代为府院狱。明清称府监,由府司狱司管理。
官名。明清都察院之属官。专司巡漕。明永乐十六年(1418)差御史巡漕。万历(1573—1619)中定设御史一员,督催粮务。清初停废。雍正七年(1729),因粮船过淮抵通诸弊丛生而复设二人,以御史、给事
官名。三国魏置,宦官张当曾任此职。见《三国志·曹爽传》。官名,三国魏置,掌监黄门官。《三国志·魏书·曹爽传》:“又以黄门张当为都监,专共交关,看察至尊,候伺神器,离间二宫。”
清朝由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包衣人组成的佐领。汉译为“内府佐领”。
官名。即辟雍学正。北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置,员五人,负责执行学规。宣和三年(1121)罢。
官名。东汉末曹操出征时临时置,掌留守事务。《三国志·国渊传》: “太祖征关中,以渊为居府长史,统留事。”亦称留府长史。官名,也称留府长史,东汉末年曹操置,掌留守事务,为临时性的。《三国志·魏书·国渊传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七月十二日北京军政府公布的各部官制的规定,把陆军部、海军部、航空署和不属内阁管辖的参谋本部也合并在一起,组成军部,成为军政和军令合一的机关。设总长
官名。宋设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政区名。明初沿元制采用“行中书省”之制。太祖丙申年(公元1356年)克金陵、七月置江南行中书省,治所在应天府。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八月建南京、罢行中书省、其所属应天等十四府、徐州等四州直隶中书省
官名。太平天国前期有宰夫,后期《幼主诏旨》中又有正宰夫一职,为天朝典官中最高宰夫。按太平天国官制,既有正,必有又正、副、又副诸员,参见“宰夫”。
官名。明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道为北京道,员额品秩依旧,十八年罢。详见“北平道监察御史”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