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度量衡制造所

度量衡制造所

度量衡制造机构。国民党政府实业部设置,属全国度量衡局。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十二月五日修正公布的《全国度量衡局度量衡制造所规程》规定,分设两课:业务课,掌关于原料的购买,制成品的发行储存及文书、会计、庶务、编辑、统计事项;工务课,掌关于材料的验收整理与一切制造设备,工务的分配、督率、管理、制成品的检验与整理及其他技术事项。设所长一人,以全国度量衡局制造科科长兼任;课长二人,技术员四至八人,事务员六至十人,检定员十九至二十三人。本所得在国内重要地方分设制造厂。

猜你喜欢

  • 部医

    官名。见“司狱司”。

  • 大理寺评

    汉有廷尉平,三国魏改平为评,北齐始称大理寺评,员额一人,与正、监共同决正刑狱。隋初沿置,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省,炀帝置评事,掌出使推覆。见“大理寺评事”。

  • 口宣

    官文书名。宋朝皇帝遣使慰问群臣、进贡使者,或有所赐与,由翰林学土撰“口宣”。采用四六句文体,文首多云“有敕”。

  • 祠祭案

    官署名。宋朝太常寺所属机构,掌大中小祠祀差行事官及酒齐、币帛、蜡烛、礼料。

  • 督邮曹掾

    官名,即“督邮”。为郡佐吏,掌监督属县,督送邮书,追捕盗贼,纠举违法、宣布教令,审理诉讼等。《后汉书·百官五·州郡》:“有五部督邮,曹掾一人。”参看“督邮”条。

  • 北平行太仆寺

    官署名。参见“行太仆寺”。

  • 政区名。市的设置,萌芽于清末,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规定,县治所在地称城,村庄屯集人口在五万以上的称镇。辛亥年(公元1911年)十月,江苏省响应起义独

  • 乡议事会

    乡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清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其中规定,乡指人口不满五万的村庄屯集地方,与城镇同为乡以下的行政区划。北洋政府沿置,其区域各以原来的境界

  • 提牢主事

    官名。明清皆置,简称提牢。见“提牢”条。官名。见“提牢厅”。

  • 巡警部左右侍郎

    官名。清末置,为巡警部的副长官,见“巡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