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荆湖等路行枢密院”。
官名。清末及北洋政府置,属修订法律馆,地位在总纂之下。
官名。北魏置。《侯海墓志》: “(海)起家为威烈将军、诸冶令。”(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三○一之二)官名。汉代在产铁诸郡均置铁官。三国吴在江南诸郡县有铁者或置冶令或置冶丞。西晋以卫尉统管诸冶令
官名。清末东三省民政使司之主官。掌主民籍。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每省一人,正三品。宣统元年 (1909),依布政使例,升从二品。同年,黑龙江省民政使兼管财政事。官名,清朝置,从二品,掌主民籍
官署名。元末至正二十四年 (1364) 朱元璋置,隶中书省。置考功郎,正七品,掌官吏考课之事。洪武元年 (1368) 革。
官名。金置,均为尚药局的佐官。见“尚药局”。
清理藩院内部机构。掌收受在京各衙门发来文书。内阁传抄事件,亦由当月处抄出交各司核办,并典守本院印信。本处无额设职官,由各司郎中、员外郎、主事轮流管理。
官名。亦称“都水参军事”。两晋南北朝都水台属官。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 改都水台为太舟卿,遂省。北齐亦不置。隋初复置,员三十人,正九品上,后省。参见“都水台”。官名。晋初于都水使者之下置参军二人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匠师中大夫外匠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掌炭下士二人,掌征收灰物、炭物于山泽之农。北周置掌炭中士,正二命;掌炭下士,正一命。属地官府虞部下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