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录事参军事

录事参军事

官名。即录事参军。


官名。亦称录事参军,晋始置,本为公府官,非州郡之职。掌总录众曹文簿,举弹善恶。后代刺史有军而开府者置之。自东汉起州吏有主薄,亦掌文书之事。隋初合并州军府与州府两系佐吏,于州唯置录事参军,遂并主薄之职。唐制,州录事参军之秩较判司略高,上州从七品上,中州正八品上,下州从八品上。其职掌是分派吏员的工作,检察六曹吏员经办的文书、簿籍;审阅案卷,摘由编目;对吏员经办文书的违制、失误加以纠正。符载《江州录事参军厅壁记》说:“录事参军之于郡县,纲纪也,车辖也。纲弛则目疏,辖抗则载输,政之成败,亦由是也。”可见录事参军在整肃州政中具有重要作用。宋沿唐制,诸州置录事参军,掌州院庶务,纠诸曹延误、违失。政和三年(公元1113年)一度改录事参军为掾,建炎初复归。

猜你喜欢

  • 东宫卫尉

    官名。西汉置。武帝时分别以程不识、李广为东、西宫卫尉。东宫指未央宫,东宫卫尉即未央卫尉,掌屯兵,警卫未央宫。官名,即长乐卫尉,西汉武帝置,掌屯卫兵,保卫长乐宫。《史记·李将军列传》:“武帝立,左右以为

  • 乙科

    ①官制用语。汉代选拔官吏考试的第二个等级称乙科,在甲科之下。唐代明经分甲、乙、丙、丁四科,进士分甲、乙两科。② 明、清称举人为乙科。指科目的第二等,明清时作为举人的代称。参见“甲科”。

  • 中军大夫

    官名。春秋时晋国置。晋国军制分上、中、下三军,皆设大夫。中军大夫位在中军将、佐之下,侯长之上。佑助将、佐管理军务。《左传·宣公十二年》: “晋师救郑。荀林父将中军,先谷佐之”,“赵括、赵婴齐为中军大夫

  • 北京左藏库

    官署名。北宋置于陪都北京(今河北大名),职掌与左藏库略同。

  • 卒吏

    官名,汉置,为郡属官吏,俸百石。位在丞下。后来,有的为掾史取代,有的为卒史所并。《汉官》:“百石卒吏二百五十人,文学守助掾六十人,佐五十人。”《汉书·何武传》:“武卒白太守,召(求)商为卒吏。”

  • 经学优深可为师法科

    科举制科之一。五代后周世宗时始设,属于儒学类科目。宋太祖时沿置,不论前资、现任职官或是黄衣草泽之士,均许应诏对策。

  • 牙爪之吏

    牙爪之吏,也写作“爪牙之吏”,义即“得力之吏”犹言“手足之吏”。《史记·酷吏列传·义纵传》:“朱强、杜衍、杜周为纵牙爪之吏。”

  • 币制局督办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币制局的长官,见“币制局”。

  • 道尹

    官名。民国三年袁世凯统治时期设置,隶属巡按使(后称省长),为一道的行政长官。袁世凯把一省分为数道,其长官称道尹(原先称观察使),管理本道所辖各县的行政事务。不久即废。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公元19

  • 寮友

    又作“僚友”。即同僚。参见“僚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