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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事参军事

官名。即录事参军。


官名。亦称录事参军,晋始置,本为公府官,非州郡之职。掌总录众曹文簿,举弹善恶。后代刺史有军而开府者置之。自东汉起州吏有主薄,亦掌文书之事。隋初合并州军府与州府两系佐吏,于州唯置录事参军,遂并主薄之职。唐制,州录事参军之秩较判司略高,上州从七品上,中州正八品上,下州从八品上。其职掌是分派吏员的工作,检察六曹吏员经办的文书、簿籍;审阅案卷,摘由编目;对吏员经办文书的违制、失误加以纠正。符载《江州录事参军厅壁记》说:“录事参军之于郡县,纲纪也,车辖也。纲弛则目疏,辖抗则载输,政之成败,亦由是也。”可见录事参军在整肃州政中具有重要作用。宋沿唐制,诸州置录事参军,掌州院庶务,纠诸曹延误、违失。政和三年(公元1113年)一度改录事参军为掾,建炎初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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