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录事司

录事司

官署名。金、元均置。管理城市民政。金置于诸府、节镇所在地,录事秩正八品。元置于路、府所在地,录事秩正八品。


官署名。金置于诸府与节镇,掌同警巡使。设录事一人,秩正八品;判官一人,秩正九品;下设司吏,户一万以上者设六人,不及一万户者依次递减。元置于路府治所,秩正八品,掌城中户民之事。二千户以上,设录事、司侯、判官各一人;二千户以下省判官不置。至元二十年(公元1283年)置达鲁花赤一人,省司侯,以判官兼捕盗之事。若城市民少,则不置司,归之附郭县。在两京则为警巡院。惟独杭州因南宋时设若干厢,元代废厢,特设四录事司,后省并为左右两司。

猜你喜欢

  • 尺籍

    汉朝书写军令的简牍簿籍,因长一尺(约合今23公分),故名。汉军法规定,如军队吏卒斩首,即以尺籍报送郡县。

  • 国务院秘书厅

    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的内部机构。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七月十八日公布的《国务院秘书厅官制》规定,设秘书长一人,承国务总理之命,掌理秘书厅事务。秘书长有事故时,由首席秘书代理。秘书六人,分掌宣达法

  • 翰林待制

    官名。金置,属翰林学士院。秩正五品,员额不限,分掌词命文字,分判院事,衔内不带知制诰。元沿金制于翰林兼国史院、蒙古翰林院分别置待制,品秩与金同。

  • 司法储材馆

    司法部直属机构。北洋政府于民国十五年(公元1926年)十月二十六日公布《司法储材馆章程》,设立司法储材馆,专事培养司法人才。设馆长一人,由司法总长聘任;其下有学长一人,秘书二人。馆内分设教务、总务、稽

  • 加官

    指官吏于本职之外所加领的其它官衔。汉朝凡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中常侍皆加官,所加或列侯、将军、卿大夫、将、都尉、尚书、太医、大官令至郎中,无员,多至数十人; 给事中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掌顾问应对

  • 文书诰册。始见于周,为周王册封赏赐臣子宣读之文诰。《免簋铭》: “王受作册尹书,俾册命免。”《礼记·祭统》: “再拜稽首,受书以归。”亦作为官署文书之通称。《周礼·秋官 ·小司寇》: “读书则用法”。

  • 交通大学

    铁道部所属大学。前身最早为南洋公学,光绪二十二年(公元1896年)创办于上海。北洋政府时期先称南洋大学,后称上海工业专门学校。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与唐山工业专门学校、北京邮电学校、交通传习所合并

  • 枪炮正、枪炮副

    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各舰,均由上尉充任,掌管枪炮事务。

  • 毡毯副使

    宋朝武阶官名。宋初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阶官名,废。

  • 冗从仆射

    官名。① 东汉有中黄门冗从仆射,以宦官任之,掌皇宫禁卫。三国魏因其名而改置,任用士人,统营兵,负责宫禁侍卫,属光禄勋。员一人,五品。西晋沿置,与虎贲中郎将、羽林监合称三将。五品。东晋以后无营兵。南朝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