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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遗

清代科举之制,凡生员参加科试、录科未取,或未参加科试录科者,在乡试前再行补考一次,称为录遗,意为录取遗才,及格才可以参加乡试。清代录遗考试一切从宽,几乎没有不准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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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署名。清朝理藩院所属机构。掌理汉文档案。设堂主事汉军一人掌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