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学教授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置,员四人,以三年为一任,资序同国子监直讲,掌教授法律。元丰(1078—1085)改制,改为律学博士。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置,员四人,以三年为一任,资序同国子监直讲,掌教授法律。元丰(1078—1085)改制,改为律学博士。
内政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掌清王朝遗留的北平诸坛庙管理事务。
见“福元营缮所”。
战国秦称官长的助手。《睡虎地秦墓竹简·置吏律》: “啬夫之送见它官者,不得除其故官佐、吏以之新官。”
见“御仗五职”。
官署名。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置,隶左、右备身府,与右雄武卫府各置雄武郎将,领皇帝亲近禁军骁果,以武勇郎将为副贰,有司兵、司骑二局,并置参军事。
南宋京城临安府属吏。员一人,分领开拆司之事。
官名。西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甘泉居室丞置,为昆台令副职,员五人。东汉省。官名,西汉置,东汉省。共五人,佐令分掌昆台诸事。参看“昆台令”条。
部落长。唐吴兢《贞观政要九·安边》:“酋长悉授大官,禄厚位尊。”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属门下省通进司。职掌不详。
官名统称。唐制,自宰相以下在京城为官者皆称京官,其中凡常参者称常参官,未常参者称未常参官。宋制,称常参官为朝官,未常参者为京官。北宋前期,秘书郎以上文臣内殿崇班以上武臣属朝官。神宗元丰 (10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