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佐
官名。南诏官,每百家置一人。
官名。南诏官,每百家置一人。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总检察厅的长官,见“总检察厅”。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 置,与威西、威南、威北将军合称四威将军。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一班,地位相当于安东将军。
官名。北魏置。为任职于殿内的侍御中散。《魏书·恩幸传》: “(王仲兴)以父任早给事左右,太和(477—499)中殿内侍御中散、武骑侍郎、给事中。”参见“侍御中散”。
参见“内史侍郎”。
官署名。魏、晋时为侍中所居,与散骑省、侍省合为门下三省。南北朝散骑 (集书)、西省各自独立,侍中省遂专“门下”之称,迳号门下省,两名亦常互称。参见“侍中”。
即北魏“三都大官”的省称。(1)东汉时以东都洛阳、西都长安与南都宛(南阳郡治)合称三都。(2)指三国时魏都邺、蜀都成都、吴都建业。(3)唐显庆二年(公元617年)建洛阳为东都,天授元年(公元690年)
明朝各省按察使佐官按察副使、佥事的分道之职。湖广 (今湖南、湖北) 置二人,余皆一人,湖广置二人,督理一省学校教育及各种文化学术之事。清初沿设于各省。雍正四年 (1726) 改提督学政。专职道员名。明
①官制用语。官吏调任曰转。指转任与原品秩相同的其他官职,或同职而仅调换任所,并无升级或降职之意。汉朝尚右黜左,故官吏降职亦称左转。唐朝为改官形式之一,多由品同职重官转为品同(或稍低)职轻之官。宋朝官员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北王府,员额二十四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锣”。
官名。晋朝诸州置,属刺史。州分职吏名。晋代置,据《晋书·职官志》记载,诸州各置都水从事一人,徐州则置淮海从事,凉州为河津从事,均掌水利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