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厅检察官
官名。清末总检察厅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六人,正五品,奏补。分任本厅检察事宜。
官名。清末总检察厅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六人,正五品,奏补。分任本厅检察事宜。
官位。潘岳《西征赋》:“寮位儡其隆替,名节漼以隳落”。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护军章京”。
内务府所属的军队。清置,原属领侍卫内大臣,康熙十三年(公元1674年)改隶内务府。在镶黄、正黄、正白上三旗中选取包衣编成,三旗各有一营。掌紫禁城的宿卫事务。主官为骁骑参领,下设骁骑校、佐领等,共一百六
即“记室参军”。
①官制用语。汉代选拔官吏考试的第二个等级称乙科,在甲科之下。唐代明经分甲、乙、丙、丁四科,进士分甲、乙两科。② 明、清称举人为乙科。指科目的第二等,明清时作为举人的代称。参见“甲科”。
官名。春秋时郑国置。主设坛和行舍。《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子产相郑伯以如楚。舍不为坛。外仆言曰: ‘昔先大夫相先君适四国,未尝不为坛。’”官名。春秋时郑国设置。《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子产相郑伯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职方中大夫山师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汉置,为郡国佐吏,为曹掾史之一。《后汉书·百官五·州郡》:“皆置诸曹掾史。本注曰:诸曹略如公府曹,无东西曹。有功曹史,主选署功劳。”《后汉书·舆服上》:“公卿以下至县三百石长导从,置门下五吏,贼
官名。清末新设各级检察厅官员,负责对刑事案件的检察。又,陆军部亦设,详“陆军部检察官”。官名。清朝末年设检察厅,厅设检察官,负责检察纠正同级审判,或监督下级检察。见《清史稿·职官六·法部》、参看“检察
官名,俸比千石,掌左车郎,左车郎主车。见《汉书·百官公卿表》、《汉仪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