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知宿卫事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宿卫司官员,在总宿卫事下。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宿卫司官员,在总宿卫事下。
即“甲喇章京”。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员二人,六品。
官名。麴氏高昌国民部次官,协助民部长史处理本部事务。如被派遣至诸城相监检校,则称“城令”。
官吏考核文书。明朝考察、检选官吏时使用。由吏部密托吏科都给事中及河南道掌道御史共分咨访,填写人匿其名。隆庆(1567—1572)后改称动册。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掌监督军法的执行。抗日战争时期,军事委员会于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委派各战区的行政督察专员或区保安司令兼任军法执行总监部督察官,其职掌只限于检举、密报、纠正,并无审判权。
官署名。隋朝置,隶陇右牧。设帅都督及尉; 炀帝大业三年(607)后置左、右牧监各一员,以主其事。
官名。清太宗皇太极于天命十一年(1626)九月登基后设。八旗中每旗设二人,共十六人。专司出兵驻防时之调遣诸事,亦可参予审理本旗内之词讼。
宋朝枢密直学士及龙图、天章诸阁学士统称。
官名。北齐始置肴藏署,至唐垂拱元年(公元685年)改为珍羞署,神龙初复旧,开元初又改为珍羞署。有令及丞,掌供祭祀、朝会、宾客的各种珍羞。所属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书八人,饧匠五人,掌固四人。宋光禄寺有太
官名。又称“总宪”。明清都察院之主官。掌院事。明洪武十六年(1383)设,左、右各一人,秩正三品。十七年升秩正二品。洪熙元年(1425)南京都察院设右都御史一人。清顺治元年(1644)改承政设,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