惜薪司
官署名。明清宦官衙门之一。掌理宫中及二十四衙门、山陵等处柴炭及宫中防火之事。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置。设正五品司正为主官,下设左、右司副各一人。所属有北厂、南厂、西厂、东厂、新西厂、新南厂等,掌收贮柴炭。为内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清顺治十年(1653)沿置,为十三衙门之一。初设都知一人为主官,以左、右参知各一人佐之,后皆裁。十八年改称内工部。
官署名。明置,为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掌宫内所用薪炭之事。见《明史·职官三·宦官·四司》。
官署名。明清宦官衙门之一。掌理宫中及二十四衙门、山陵等处柴炭及宫中防火之事。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置。设正五品司正为主官,下设左、右司副各一人。所属有北厂、南厂、西厂、东厂、新西厂、新南厂等,掌收贮柴炭。为内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清顺治十年(1653)沿置,为十三衙门之一。初设都知一人为主官,以左、右参知各一人佐之,后皆裁。十八年改称内工部。
官署名。明置,为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掌宫内所用薪炭之事。见《明史·职官三·宦官·四司》。
指魏晋南北朝时期控制朝政,作称帝准备的权臣的府署。《南齐书·谢眺传》: “高宗辅政,以眺为骠骑谘议,领记室,掌霸府文笔”。即指南齐明帝萧鸾即位前的鸾骑大将军府。
官名。清朝福建海军长官。光绪五年(1879)由福建轮船统领改置。从一品。职掌如前,督率福州船政局轮船。
官场用语。宋朝官员注授差遣过程中,因避亲或违反铨选条法,允许或必须退回原注窠阙,另射他阙,称改注。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方法之一一。官员原已注授某一差遣,因避亲嫌或违反铨选条法,均须退回原任,另行指射其他
西夏语官名。西夏置,职掌不详。《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五“庆历五年四月”条下记“辛卯、夏国主曩霄初遣素齐咩布移则、张文显来贺乾元节,自是岁以为常。”素齐为咩布移则与张文显的官称。吴广成《西夏书事》卷十
官名。北魏置,协掌尚书省主客曹事务,隶主客尚书。《魏书·李安世传》: “拜中散”,“累迁主客令”,“迁主客给事中”。官名。见“典客监”。
官名。北宋徽宗大观二年(1108)置,从四品,属侍从贴职。官名,宋徽宗大观二年(公元1108年)置,位在学士、直学士之下,掌更直备顾问。见《宋史·职官二》,参看“徽猷阁学士”条。
官名。即尚书右丞,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尚书右丞。官名。见“左肃机”。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属省警务处,掌办视察全省警务;其下设视察员至多八人。国民党政府时期各省警务处统设视察二至四人,不分设视察长与视察员。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与保安处合并为警保处。
北洋政治时期违反《临时约法》的非法议会之一。成立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六月二十日,是根据约法会议制定的《参政院组织法》而产生的。参政院的性质,依《新约法》的规定是:“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
官名。渤海国官,殿中寺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