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执事

执事

①指一般官吏。《尚书·商书·盘庚》: “邦伯,师长,百执事之人”。②指专司某一职事的随从官员。《周礼·天官·大宰》:“祀五帝,则掌百官之誓戒,与其具修。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遂戒。”郑玄注:“执事,宗伯、太卜之属。”


1、百官、各部门的专职官吏。《尚书·盘庚下》:“邦伯、师长、百执事之人,尚皆隐哉。”

2、仪仗官。《后汉书·礼仪下·大丧》:“群君入位,太尉行礼。执事皆冠长冠,衣斋衣。”

猜你喜欢

  • 都城所提举

    官名,金朝置。从六品,掌修完庙社、城隍门钥、百官公廨、系官舍屋、种植树木及监督工役等事。其佐官有提举,从七品;左右厢官各二员,正八品,掌监督工役;受给官二员,正八品,掌支纳诸物。见《金史·百官二》。官

  • 门下封驳司

    官署名。宋太宗淳化四年 (993)置封驳司,隶通进银台司,设同知给事中事二人为长官,凡制敕有所不便皆许封驳,其余常程公事依例施行者不得随意留滞。真宗咸平四年 (1001),令如有封驳事取门下省之印用之

  • 园池令

    官名。西晋置,隶大鸿胪。东晋省。北齐复置,隶长秋寺,掌园池署。

  • 万安苑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 (1407) 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万安苑属卢龙监。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永乐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卢龙监”条。

  • 实录馆

    明清各朝例开之修书馆。自唐朝始,每一皇帝死后,新皇帝例敕史臣为其纂修实录。明制,帝崩即设馆修实录,视为大典。初以文武臣为监修,后改以勋臣充监修官,以内阁大臣为总裁,翰林院学士充副总裁。纂修官则由内阁于

  • 重人

    战国时期称不法权臣。《韩非子·孤愤》:“重人也者,无令而擅为,亏法而利私,耗国以便家,力能得其君,此所为重人也。”

  • 都管伯克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兵马粮饷、官物文移之事。伊犁等地设六品伯克三人,阿克苏、库车等地设七品伯克九人。

  • 寨栅使

    使职名。唐僖宗广明(880—881)中,为堵截黄巢西进长安所置,主于潼关以外置寨事,以左军兵马使赵珂充任。

  • 巡视山东、河南工务御史

    专差御史名。清雍正间置,员额一人。后省。

  • 小司玉上士、中士

    官名。见“司玉下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