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抚院

抚院

清朝巡抚之别称。

猜你喜欢

  • 殿撰

    集贤殿修撰、集英殿修撰、右文殿修撰等简称。

  • 养育兵

    清兵入关后,经制的八旗军名额已有定制,但人口不断增长。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决定从满、蒙、汉各旗的余丁中挑选四千五百人,经过训练,称为养育兵,乾隆时已增至二万余人。

  • 卒长书理

    军中杂职官名。太平天国设置, 每卒长二人, 官阶为职同两司马,为卒长处理文书事务。

  • 钧容直

    官署名。北宋太宗淳化三年(992)置,隶教坊,以内侍一或二人监领,下设押班二人,有乐工百余人。掌军乐。后乐工增至二百余人。南宋沿置。

  • 土作

    官署名。明朝内府所属机构,隶内官监,设宦官进行管理。同木作、石作、瓦作等负责营造宫室、陵墓等事。

  • 石工

    官名。主管玉器石磬等器物制作的官员。一说为殷朝官名。《礼记·曲礼下》: “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典制六材。”郑玄注:“此亦殷时制也”,“石工,玉人、磬人也。”孔颖达疏:“玉

  • 归正侯

    爵名。北齐置。专授被征服政权的统治者。从五品。

  • 少卿监

    宋朝诸寺监少卿、少监合称。

  • 掖庭局食官

    官名。金置,掌皇后膳食,以尚食局官兼。

  • 村监察委员会

    村自治组织的监察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组织的监察机关为监察委员会,设监察委员五至七人,其主要职务为清查村财政及举发执行村务人员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