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监
明清捐纳事例之一。指由生员或普通身分之人捐纳钱粮取得监生资格者。初推行于明景泰(1450—1457)年间,报捐者仅限于生员,后来普通身分之人可以报捐,称例监。
明清捐纳事例之一。指由生员或普通身分之人捐纳钱粮取得监生资格者。初推行于明景泰(1450—1457)年间,报捐者仅限于生员,后来普通身分之人可以报捐,称例监。
官署名。清代刑部按省分司,各掌其省的刑狱。共十八司:江苏、安徽、浙江、福建、四川、湖广、陕西、河南、江西、山东、山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奉天、直隶、督捕清吏司。每司除掌本省(区)刑狱外,兼掌在京
官名。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增改东宫官员时置,分为左、右宫正,负辅佐太子之责。命品不详。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两汉皆置,属少府,掌酒。《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十六官令丞。”注:“师古曰:汤官主饼饵。”案:“饼饵非汤,疑误。《后汉书·百官三·少府》:“太官令一
官名。明清光禄寺所属机构珍馐署之副长官。协助署正掌署事。明初设一人,后改为四人,从七品。清朝设二人,俱由满人担任,初制六品,康熙九年(1670)定为从七品。
①指君王。《尚书·虞书·大禹谟》:“后克艰厥后,臣克艰厥臣。”②指诸侯。《尚书·虞书·舜典》:“五载一巡守,群后四朝。”③天子配偶。后宫女官之长。《礼记·典礼下》:“天子之妃曰后。”《周礼·天官·内宰
满语。意为“主子”、“君”、“皇帝”。清入关前曾用作官名,如牛录额真、甲喇额真、固山额真等。后来使用渐严,自雍正(1723—1735)时将固山额真最后改为固山昂邦(其他以额真为官名者早已改作别称)后,
泛指五兵尚书所属诸曹郎中。《北齐书·袁聿修传》:“仍历五兵、左民郎中”。参见“五兵尚书”。
官署名。辽南面东宫官。袭唐崇文馆制设。置学士、直学士、校书郎等职。
唐代铨选制度中一种打破年限制而选拨人才的办法。其科目主要有开元礼、学究一经,三礼、三传、一史、三史,明习律令等,与科举的科目相同。科目选由吏部主持,应试者必须是有出身或前资官,不限选数。考试合格者即予
元代缩减官员升等年资的一项规定。据《元史·选举志》记载,大德九年(公元1305年)诏:“外任流官,升转甚迟,但历在外两任,五品以下并减一资。”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诏“四品以下诸职官, 不分内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