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三国魏置,设监。见《通典·职官一八》。官名,三国魏置,其长官称监,掌纸务,九品。《通典·职官十八》。
北洋政府时期县知事选任的方式之一。其时县知事的选任,除经考试及格者外,亦有经保荐后在内务部注册而任用的。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十二月二日公布的《知事任用暂行条例》规定,被保荐者须有政治学识的著
官名。清末新设机构局之副长官,协助局长管各局事。也有只设局长而不设副局长者。
官名。即督理钱法侍郎。明末於户部置,品秩正三品,与侍郎同。天启五年 (1625) 因钱法混乱,专设户部侍郎一人督理。清亦置。参见“督理钱法侍郎”。
官名,金朝置。正九品,掌洒扫街道,修治沟渠。见《金史·百官二》。官名。金置,见“街道司”。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度支八案之一。掌汴河广济蔡河漕运、桥梁、折斛、三税。
官名。金朝设于上林署花木局。掌诸苑园种植花本。章宗泰和元年(1201)罢。
官名。即“文选清吏司郎中”。
官名。晋始置,掌祭祀之事。南朝宋齐梁陈及北魏、北齐沿置。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东王府,员额三十二人,官阶为职同将军。参见“典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