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职名。唐朝中书省、秘书省以及弘文馆、史馆、著作局、崇文馆、太子司经局皆置,四、五人至八十员不等,皆流外勋品,掌誊写文书,与楷书之区别待考。流外官名。隋炀帝时于秘书省置楷书郎,秩从九品。唐改称楷书手,
郡守及其副职,也指州县长官及其佐官。《文献通考·田赋五》绍兴三年:“诏浙江诸州县帛及折帛钱,并以七月中旬到行在,不足者守贰窜黜。”
官署名。元朝监察机构。简称南台。御史台分司机构。秩从一品。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年),设江南行御史台于扬州。后迁于杭州、江州等地。二十九年二月,定台址于建康 (今江苏南京)。成宗大德元年(1297)
即 “检正五房公事”。
宋代授予官员差遣的方式之一。全称“八路定差法”。宋制, 四川、两广、福建等八路州县的文武官员的差遣,许本路及北方诸路在选官员随意选定窠阙,然后由本路的安抚、制置、转运等司按照定差阙,分四季集注差遣,每
见“直隶河道总督”。
即“固伦额驸”。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四年(1134)始置,以参知政事充任,奏差主管书写机宜文字官一员,干办官二员,准备差遣、差使各三员,使臣五十员。五年罢。六年复置,下设行宫同留守,掌参决尚书省、枢密院事。后废。
官署名。明洪熙元年(1425)于都察院前加“行在”字,称行在都察院,而以在南京者称都察院。正统中,去“行在”字,仍以在南京者称南京都察院,遂为定制。
官名。清末海军部副长官。宣统二年(1910)设。军阶副都统,正二品,或协都统,从二品。佐海军大臣管理全国海军行政事宜。民国改称海军次长。清末置,为海军部的副长官。见“海军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