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举讲议司
见“讲议司”。
见“讲议司”。
官名。北齐置。总管设在晋阳的并州尚书省事务。《北齐书·高祖十一王传》: “自孝昭、武成时,车驾还邺,常令(高)湝镇晋阳,总并省事,历司徒、太尉、并省录尚书事。”其职掌与“录尚书事”略同。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罪犯搜索、逮捕、解送、罪证搜索检查,稽核违警罪处分事。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海关征税部外班洋员,属验查官。分头等、二等二级。见“征税部”。
即“扎尔固齐”。
见“印经提举司”。
做官的经历。唐白居易《短歌行》:“三十登宦途,五十披朝服。”
清朝兵部职方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官名。明初置御马司,其长官为司正,掌御马,正五品;其佐官为副司正,从五品。见《明史·职官三》。
官署所在地名。明太祖洪武十七年 (1384)建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审刑司、五军断事官等司法部门官署于太平门外,名其所曰贯城。
见“保和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