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提点刑狱公事

提点刑狱公事

官名。即提点刑狱,简称“提刑”或“宪”。北宋太祖开宝五年(972),遣常参官分往诸路,相度田土苗稼,点检采访公事。九年,复遣朝臣至江南道采访。太宗端拱元年(988),改于诸路转运司置提点刑狱,掌本路司法、刑狱,审问囚徒,复查冤案,凡难决疑案与盗窃犯逃而不获者,上奏朝廷,并监察所部官吏,举廉能劾违法。后自置官署,称提点刑狱司,简称提刑司、宪司。淳化四年(993)罢。真宗景德四年(1007)复置,以武臣为副职。天禧四年(1020)加劝农使,不久改提点刑狱劝农使,以武臣为副使。仁宗天圣六年(1028)复罢,八年又置,后又罢。明道二年(1033)再置。神宗熙宁二年(1069),令皆用文臣。南宋初复参用武臣,孝宗以后又专用文臣。


官名。宋置,又称“提点刑狱”,掌所部狱讼而平其曲直,兼举刺官吏。详“提点刑狱”条。见《宋史·职官七·提点刑狱公事》。

猜你喜欢

  • 左厢公事干当官

    官名。宋置,开封府属有左右厢公事干当官四人,掌检覆推向,凡斗讼事轻者听其论决。见《宋史·职官六·开封府》。

  • 陆军镇监监长

    官名。清末陆军各镇监狱长官。光绪三十四年 (1908) 设。每监一人,四、五品不等,以协参领或正军校充任。承本管长官掌管监狱一应事务。

  • 贵州道

    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永乐十八年(1420)置。设监察御史七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之外协管吏部、太仆寺,上林苑监、内官、印缓二监,长芦盐运司,大宁、万全二都司,河间等十二卫,及

  • 武显郎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改左藏库副使、东西作坊副使置,为从七品武阶官,属大使臣。官名。宋置,武职八阶,旧为诸司副使。见《宋史·职官九·武阶》,参看“武功郎”条。

  • 司农寺卿

    官名。即“司农卿”。官名。汉有大司农,至南朝梁陈与北魏始称司农卿,北齐称司农寺卿,为司农寺的长官,历代沿置。唐制司务寺卿一人,从三品上,总领本寺所属诸监与诸司,监督出纳。明代废。

  • 司卫寺少卿

    官名。见“司卫寺”。

  • 掌教上士、中士

    官名。北周置,掌教上士,正三命,掌教下士,正一命。府属不明。《意林》引《桓谭新论》说:“予前作王翁掌教大夫。”王翁指王莽,此职当是仿新莽之制而设。

  • 右阐教

    官名。明清僧录司之官员。分掌天下释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 (1382)设,一人,从六品。清康熙十三年 (1674)定设一人,亦为从六品,依例升迁左阐教,缺出由左讲经升补。

  • 主爵侍郎

    官名,隋置,掌封爵事。见《隋书·百官下·尚书省》、《通典·职官五·吏部尚书·司封郎中》。

  • 翊府右郎将

    官名。① 唐朝十二卫所领翊卫府次官之一,各置一员,正五品上。② 唐朝太子左右卫率府所领翊府次官之一,各置一员,正五品下,高宗永徽三年(652)改为右翊军郎,显庆元年(656)复名右郎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