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攒典

吏名。金朝始置,掌诸仓、草场之钱粮帐目。岁收一万石以上之仓设二人,草场设二人。元朝沿置,凡与钱粮有关之仓、库、务中均设有,员额不等,任满后可转为司吏或典吏。明朝负责税务之衙署亦设有。清朝为地方吏员之一种。清制,地方之吏员有书吏、承差、典吏、攒典四种,攒典为各首领官、佐贰官、杂职官所属之吏。如县丞、典史之属吏均为是称。


吏员名。金元时置于与钱粮有关的仓、库、务,掌会计钱粮数目。任满后可转为司吏或典吏。清代设于司道及府厅州县衙门,属于书吏人员。《清会典·吏部》载:“外吏之别四:……四曰攒典。”注:“首领官、佐贰官、杂职官之吏,皆曰攒典。”设于布政司者,分属于经历、理问、库大使等,名额一般二至三人,多者四人; 设于按察使司的,一般是经历司、司狱司各一人(个别置二人),有数省照磨所各一人; 道员衙门中的攒典,仅有个别衙门在库大使之下设置一人;此外各府厅州县均设攒典,协助府厅州县的属官办理具体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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