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政务次长

政务次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在各部部长之下,设次长二人,一称政务次长,一称常务次长。次长之分为政务与常务两职,其制起源于西方内阁制国家,尤其是英国。英国内阁阁员即各部部长都由国会议员兼任,他们经常须出席国会参加议案的讨论,对抗反对党的抨击,为政府辨护,并答覆议员提出的问题。英国国会是由贵族院与下议院组成的,两院开会时彼此的议员不能出席或列席对方的会议,因此,英国于部长之外设政务次长,部长与次长由两院议员分任,如果部长是贵族院议员,政务次长便由下议院议员担任,反之亦然。这样,关于部的事务在两院中都有人出席辩护。可见政务次长设置的目的全在于对付国会。至于常务次长,是各国都有的,其职任在主持部内一切事务。有关政策的由部长决定,普通的则均由常务次长决定。国民党政府的情形与英国不同,不分上下两议院,只有一个立法院,但也分设政务次长与常务次长,按照当时法律规定,都是辅助部长处理部务,一般地说,政务次长是“对外”的,常务次长是“对内”的。例如出席行政院会议,部长如果因病或因事不能出席,便可由政务次长列席。常务次长是管理一切部务的。但是在事实上因人事等原因,也不一定照此分工的方法实行。在一个时期,各部的部长出席行政会议,政务次长与常务次长均可同时列席。有的部的常务次长在做政务次长的工作,有的部政务次长在做常务次长的工作;另有些部按事务的性质把部务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由政务次长处理,一部分由常务次长处理。另外,有些本应由常务次长处理的事却由部长直接主持。例如关于部内的人事,本来应当是取决于常务次长的,但事实上各部的部长对此都十分重视,不肯假手于常务次长。照理论上说,常务次长应当是不随部长进退的,只有政务次长应随部长进退。事实上则常务次长亦有同部长进退或因政治人事关系而进退之例。

猜你喜欢

  • 县官

    ①指官府、朝廷。《史记·范睢蔡泽列传》:“收穰侯之印,使归陶,因使县官给车牛以徙”。②县府官吏统称。《睡虎地秦墓竹简·语书》: “又县课县官,独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闻。”注:课,考核; 县官

  • 林务处

    官署名。民国元年 (公元1912年) 北洋政府于农林部设林务司,次年改设农商部时称农林司。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一月三日公布《农商部附设林务处暂行章程》,于部内另设林务处,管理全国森林事宜。依照《

  • 统府直兵

    北齐州军府的侍卫队长。见“隋书·百官志中》。

  • 军事设置。明朝于奴儿干都司下置黑龙江忽里平寨,置如羁縻卫所,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管理。

  • 护苑使者

    官名,汉置,掌苑牧。马援三兄员曾任此职。《后汉书·马援传》:“(援)后为郡督邮,送囚至司命府,囚有重罪,援哀而纵之。遂亡命北地。”注:“是时员为护苑使者。”

  • 提举义勇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王安石欲革募兵之弊,而代之以民兵,始于陕西路置,掌义勇兵分番教阅之事。四年罢,令转运司、提刑司领其事。元丰(1078—1085)中,又置提举义勇保甲,每路文、武臣各

  • 调人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调解民众纠纷。《周礼·地官》: “调人,下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凡过而杀伤人者,以民成之。鸟兽,亦如之”。官名。周置,掌调解仇怨,

  • 翰林医效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置,为从七品医官阶官。医官名,也是医官官阶名,供内侍,承诏治病。见《宋史·职官九·医官》。

  • 左承务

    官名。即左司郎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左司郎中。

  • 寮友

    又作“僚友”。即同僚。参见“僚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