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效用

效用

宋军士名。又称“效用士”。本指自愿效力于军中之士, 《续资治通鉴长编》“庆历元年八月乙巳”条记仁宗时下诏说:“诸军、诸班直子弟、民间有材勇者,如愿效用,听诣所属自陈,以补神捷指挥,满万人,即权遣戍边。”其后陕西边防军中即采用效用的名目,作为新的军士名称。其来源颇为复杂,有壮健罪犯发配至边军戴罪立功的,有当地豪民富户、官员子弟和门客、举人挂名军中领取军俸的,也有无作战任务的军士自愿参战的。神宗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制订“勇敢效用法”,勇敢原为英宗时陕西设置的一种军士名称,此时以勇敢效用正式作为志愿兵的名称。其法规定:“缘边诸路经略司勇敢效用皆以武技、勇力者应募从军,给钱粮、战马、器甲,以时肄习,若无调发,皆昕还家”;“不刺手,不置营,每季首赴经略司阅试;及本军注籍,遇有边事,返集,给口食,借官马,给草料。”北宋末期,效用在正规军中数额大增,形成效用和军兵两个等级,其军俸高于军兵。

猜你喜欢

  • 己字库

    官署名。明朝置,隶兵部。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嘉靖(1522—1566)中革副使,掌收存毛袄狐帽、胖袄裤鞵等物。

  • 财政委员会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年十一月十二日公布的《财政委员会组织大纲》规定,“国民政府为审查国库各项收支,实行财政公开起见,设立财政委员会。”其职权为整理财政,审查军政各费的概算,稽核公债的发

  • 干事官

    金朝对干办公事官员的称谓。通常不隶属省部,由专掌军资储备大臣委派,从事计本息等事。

  • 上京曷懒等路提刑司

    官署名。金朝九路提刑司之一。掌本路纠察黜陟、劝农采访、管领屯田、镇防诸军。大定二十九年(1189)置于上京会宁府。设提刑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领司事,下设判官、知事等官。承安三年 (1198)

  • 正寝

    即“路寝”。古代帝王治事的地方。《公羊传·庄公三十二年》:“路寝者何?正寝也。”

  • 尚虞备用处管理大臣

    官名。清朝尚虞备用处之长官。初设时仅为侍卫班长,后定为管理大臣。由宗室王公、蒙古王公、额驸及满蒙大臣内特简。掌率所属侍卫,日常协同侍卫处护军营等入值宿卫。皇帝出巡时随扈,并备皇帝偶作垂钓之承应事。

  • 十州都将

    官名。北魏置。《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一四一《元廞墓志》: “(元廞)为十州都将,主探金铁。”

  • 医士

    官名。明清太医院之属官。掌各科诊治之法。朱元璋吴元年(1367)设。俱以父祖世业代补,或在外访保精通医术者充之。凡医术十三科,学习三年或五年,经三试,定其升降。在内充御医局之四御医,王府、文武百官有疾

  • 庙佐

    官名,汉置,为县属吏,掌神庙祭祀之事。汉朝廷置庙令,郡国置监庙掾,县置庙佐。

  • 司法院副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司法院的副长官。参见“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