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散吏

散吏

官府无具体职掌的闲散吏员。汉朝指冗从,从史之类。其地位相当于掾史,最高则为祭酒。郡府所置议曹或谋曹均为散吏,作为对郡内知名人士的一种优礼。晋朝郡、国、县皆置,为在编吏员; 依郡、国、县大小,郡国置十三至三十九人不等;县置四至二十六人不等。


州郡无固定职事的属吏。《后汉书·胡广传》:“广少孤贫,亲执家苦。长大,随辈入郡为散吏。”晋朝干宝《晋纪总论》:“王弥者,青州之散吏也。”

猜你喜欢

  • 庶吉士

    官名。亦称庶常。明清翰林院庶常馆学员。明初分设于六科,学习办事。永乐二年(1404)始置翰林院庶常馆,选进士之优于文学书法者充之。宣德五年(1430)命学士充任教习。清初沿设,每科殿试后选文品兼优之进

  • 百工衙

    官署统称。太平天国管理百工技艺的生产机构。金田起义后不久即在军队中设置,咸丰三年(1853)定都天京 (今南京) 后,又加扩充。设于军中者,有典旗帜、典炮、典铅码、典红粉、典硝、典铁匠、典木匠、典竹匠

  • 出使德国大臣

    官名。清朝光绪三年(1877)设。正二品。七年后,兼驻义、奥、荷、法、比等国大臣。十三年,改驻俄大臣兼。二十二年,复专设出使德国大臣。辖二等、三等参赞各一人,二等、三等通译官各一人,一等、二等书记官各

  • 省行政公署财政司

    省行政公署的内部机构。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划一现行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的规定,掌理下列各项事务;一、监督征收地方税;二、监督地方税以外的收入;三、地方税违法征收的处分;四、滞纳

  • 属珊军

    辽军队名。见“御帐亲军”。

  • 城门领

    官名。清朝八旗步军营所属掌管京师城门之长官。康熙十三年(1674)设。初名“城门尉”,后改称“城门领”。从四品。掌理门禁事务。额设满洲十八人,守内九门,每门二人; 汉军七人,守外七门,每门一人。所领守

  • 省保安司令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七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公布的《各省保安制度改进大纲》第三条的规定“省设全省保安司令:由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呈请国民政府任命各省政府主席

  • 荐任警察官任用资格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一月公布的《警察官任用条例》的规定,荐任警察官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始能任用:一、经高等警察行政人员考试及格者;二、曾任警察官或专办警察行政事务的荐任官经铨

  • 宣抚判官

    官名。宋朝宣抚司属官,掌赞使务,不常设。神宗熙宁(1068—1077)中,以直舍人院吕大防充任,为宣抚司上佐。南宋沿置。高宗绍兴十年(1140),杨沂中以太尉为淮北宣抚副使,刘琦以节度使为判官,礼抗权

  • 泉府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市场税收,调节货物供求。《周礼·地官》: “泉府,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贾八人,徒八十人”,“掌以市之征布、敛布之不售,货之滞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