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吏
官府无具体职掌的闲散吏员。汉朝指冗从,从史之类。其地位相当于掾史,最高则为祭酒。郡府所置议曹或谋曹均为散吏,作为对郡内知名人士的一种优礼。晋朝郡、国、县皆置,为在编吏员; 依郡、国、县大小,郡国置十三至三十九人不等;县置四至二十六人不等。
州郡无固定职事的属吏。《后汉书·胡广传》:“广少孤贫,亲执家苦。长大,随辈入郡为散吏。”晋朝干宝《晋纪总论》:“王弥者,青州之散吏也。”
官府无具体职掌的闲散吏员。汉朝指冗从,从史之类。其地位相当于掾史,最高则为祭酒。郡府所置议曹或谋曹均为散吏,作为对郡内知名人士的一种优礼。晋朝郡、国、县皆置,为在编吏员; 依郡、国、县大小,郡国置十三至三十九人不等;县置四至二十六人不等。
州郡无固定职事的属吏。《后汉书·胡广传》:“广少孤贫,亲执家苦。长大,随辈入郡为散吏。”晋朝干宝《晋纪总论》:“王弥者,青州之散吏也。”
官名。隋朝内侍省掖庭局置,从九品下,并用宦者。炀帝大业三年(607),改隶长秋监,参用士人。唐朝内侍省掖庭局沿置,四人,从九品下,掌监杂作,典工役。
爵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五品下,二十三年改从五品。
官署名。民国十七年置,属行政院。掌理全国农林、矿冶行政事务。设部长一人,政务、常务次长各一人。所属有总务、农政、林政、矿政四司及农事试验场、地质调查所等。民国十八年与工商部合并为实业部。官署名。国民党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司门下大夫司关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隋于诸王府置法曹行参军,唐代改为法曹参军事,置于亲王府,员额一人,秩正七品上,掌按讯、决刑。
十六国后赵所设总揽军国政务的一种名义。职权与“录尚书事”相类,乃宰相之任。《晋书·石勒载记下》: “勒令其太子省可尚书奏事,使中常侍严震参综可否,征伐刑断大事乃呈之。”
吏名。①五代州府属吏。宋朝临安府所领九县各置一员,位点检文字下、副孔目官上。②宋期三司三部各置一员,分掌诸案事,任满三年无遗缺则出西头供奉官; 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随司而废。③金朝都转
同“册命”。周朝天子对诸侯卿大夫封赏土地官爵的诰命。《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周礼·春官 ·内史》: “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
见“右卫”① 。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之。天官府纳言中大夫属官。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