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选清吏司郎中
简称文选司郎中。明清吏部文选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 (1396) 改选部郎中设,一人,南京吏部文选清吏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 (1644) 沿设,汉郎中一人。以科甲出身者注授。满洲、蒙古司官初不分曹,唯长官所派,后始分司定缺。遂增至七人,满洲四人,蒙古一人,汉二人,皆正五品。宣统三年 (1911)裁。
简称文选司郎中。明清吏部文选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 (1396) 改选部郎中设,一人,南京吏部文选清吏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 (1644) 沿设,汉郎中一人。以科甲出身者注授。满洲、蒙古司官初不分曹,唯长官所派,后始分司定缺。遂增至七人,满洲四人,蒙古一人,汉二人,皆正五品。宣统三年 (1911)裁。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中孙权置,领兵。贺齐自平东校尉迁此。见《三国志·贺齐传》。官名,东汉末年孙权置,掌领兵征伐。《三国志·吴书·贺齐传》:“十三年,迁威武中郎将。”
官名。北魏置,见“帐内都督”。
世袭官位。《左传·襄公十四年》: “世胙大师。”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仿《周礼》鬯人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属官,下设司鬯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参见“鬯人”。
官制用语。即以本官兼任、兼行或兼领其他官职。两汉常行其制,如张安世为车骑将军兼光禄勋。南北朝时凡祭祀、奉使等临时委官代行某职,皆曰兼某职,或于正式任命某职之前,先授予兼某职之名义,意即试某职。唐朝,职
官名。太平天国天王府置伸后、大吉、功曹、太冲、天罡、太乙、胜光、小吉、传送、从魁、河魁、登明十二月将侍卫,正副各一人,共二十四人,为天王警卫人员,官阶均为职同检点。
官名。清末盐政院南盐厅长官。宣统三年(1911)八月设。掌南盐厅事。十一月裁。
官名。《考工记》说:“庐人为庐器。”庐器指矛戟的杖柄。北周置庐工中士,正二命;庐工下士,正一命。掌矛戟杖柄的制造,属冬官府司木中大夫。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东王府属官。据《贼情汇纂》卷三记载,东王杨秀清出行,“前后有龙灯各一条,故独有典东龙名目。”员额三百人,官阶为职同将军。
官名。即国子博士,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国子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