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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胜将军

参见“十明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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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北厂

    官署名。明朝内府惜薪司所属机构,掌供应宫廷薪炭。设佥书、监工以督其事,皆以宦官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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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明永乐二十二年(1424)仁宗即位置。与武英殿、文渊阁等殿阁大学士同备皇帝顾问,并入内阁参予机务,批答章奏,起草诏令,但其品级仅正五品,故常以尚书兼之,以高其品秩,嘉靖(1522—1566) 时

  • 太子备身

    官名。北齐置。属太子左、右卫坊,由太子备身正,副都督统领,侍卫东宫。九品。

  • 省可尚书奏事

    十六国后赵所设总揽军国政务的一种名义。职权与“录尚书事”相类,乃宰相之任。《晋书·石勒载记下》: “勒令其太子省可尚书奏事,使中常侍严震参综可否,征伐刑断大事乃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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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也省称都水掾,西汉属卿,东汉改属郡国,掌水利河渠诸事。

  • 宿卫队主

    官名、北魏置。负责宫廷守卫的较低级军官,统率羽林、虎贲等宿卫军士,有时亦执行其它任务。《魏书·彭城王传》: “(世宗)诏宿卫队主率羽林、虎贲,幽守诸王于其第。”参见“队主”。

  • 总管府节镇兵马司

    官署名。金朝在各总管府置节镇兵马司,掌巡捕盗贼,提控禁庭,纠察诸博徒和屠宰马者,总判司事。其官有都指挥使一员,正五品。副都指挥使二员,正六品,为副长官,通判司事,分管内外,巡捕盗贼。指挥使一员,正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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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金朝武散官三十四阶之第十二阶,从四品下。元朝沿置,从三品,宣授。官阶名,金朝置,为武散官从四品下。位在定远大将军下,广威将军上。散官只有官阶,无具体职事。见《金史·百官一》。

  • 御用器物局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中统四年(1263),掌内府宫殿营缮器物与工匠,受中书省剳。至元七年(1270),改器物局。

  • 区公所

    县政府的辅助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在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三月开始实行以村为单位的自治,称为“村自治”或“村治”。但村的范围较小,数量较多,由县直接统治村,实非易事,故于县和村之间另设区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