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科
官署名。清末各省提学使司所属六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理本省优级、初级师范学堂、中等学堂、女子师范学堂、女子中学堂、小学堂之教课规程、设备规则,以及关于管理员、教员、学生等一切事务。置科长一人、副长一人。
官署名。清末各省提学使司所属六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理本省优级、初级师范学堂、中等学堂、女子师范学堂、女子中学堂、小学堂之教课规程、设备规则,以及关于管理员、教员、学生等一切事务。置科长一人、副长一人。
官名。南朝梁置,省称为“中抚”,亦称中抚军将军。武帝天监七年 (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第二十三班,与中军、中卫、中权将军合称四中。专授予在京师任职的官员,地位显要。陈沿置,改为拟二品,比秩中二千
官名。即“河南清吏司员外郎”。
①官名。周朝派往诸侯国的监察官员。《礼记·王制》: “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国三人。”②周初对殷遗邶、鄘、卫三国派驻的三大臣合称。即武庚、管叔、蔡叔。《汉书·地理志》:“周既灭殷,分其畿内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始置,属财政部。北洋政府沿设,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规定,其职掌为:一、总预算、决算;二、特别会计的预算、决算;三、主计簿的登记和各计算书的检查;四、编制岁入、支出
地方军政长官的属吏,因其在幕府任职,故称。如南北朝时的参军、主簿等。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九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长官所亲近信任的下属官员。《汉书·严延年传》:“尤巧为狱文,善史书,所欲诛杀,奏成于手,中主簿亲近史不得闻之。奏可论死,奄忽如神。”
官署名。①明初于凤阳及各省分置,设官如都督府,为地方最高军事机构。后罢。②北京留守行后军都督府的简称。
贡举科目名。唐朝始设,为诸科之一。北宋因之。太祖开宝七年(974),令《毛诗》、《尚书》、《周易》三经学究并为一科。太宗雍熙二年(985),复分为三科。真宗景德二年(1005)定制,《尚书》、《周易》
使职名。唐朝内诸司使之一,领掌宫苑内花木果树栽接事,肃宗至德二载(757)宦官李辅国拜殿中监,为闲厩、五坊、宫苑、营田、栽接、总监使,五代沿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