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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试

国民党政府任用人员考试中的一类。包括普通行政、财务行政、外教行政、法院书记官、监狱官、警察行政、卫生行政、建设、统计及会计、审计等各种人员考试。其应考资格如下:一、高级中学毕业;二、曾在机关服务三年以上;三、普通检定考试及格。普通考试分为第一试、第二试、第三试或第一试、第二试。分三试的考试,第一试不及格者不得应第二试,第二试不及格者不得应第三试;分二试的考试,第一试不及格者不得应第二试。但依照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由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的《考试法施行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普通考试的第一试及格第二试不及格者或第一试、第二试及格第三试不及格者,次届应同类考试时得免除其第一试及第二试,惟均以一次为限,且仅适用于同地举行的同类考试。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以后,普通考试依照高等考试改制成例,考试院得就普通考试择定若干类分为初试与再试,初试及格后予以训练,期满再试,再试及格分发学习。参见“高等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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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仓

    官名,西汉置,掌粮仓。《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水衡都尉》:“属官有上林……又衡官、水司空、都水、农仓……七官长丞。”

  • 肇州漕运司

    官署名。金朝置掌河仓漕运之事。章宗承安五年(1200)置于会宁府肇州。设提举领司事,䄮正五品,并兼本州同知。下设同提举一员,秩正六品,兼本州判官。勾当官掌催起运纲船。参见“漕运司”。

  • 委署司匠

    官名。清朝内务府所属机构之属官。营造司之铁作、漆作,养心殿造办处等处皆设。无品级。隶于司匠之下。分掌器物造作及管理匠役之事。

  • 典膳副

    官名。明朝于各王府长史司典膳所置,一人,初为从六品,后改从八品,佐典膳正掌王府祭祀、宾客及王、王妃膳食之事。嘉靖四十四年(1565)革。

  • 神仓中士、下士

    官名。《周礼·地官·廪人》郑玄注:“大祭祀之谷,籍田之收,藏于神仓者也。”北周采取其意置神仓中士,正二命; 神仓下士,正一命。属地官府司仓中大夫。

  • 盐铁院

    见“三部勾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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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队指挥机关。北洋政府改清末新军的协为旅,旅的指挥机关为司令部, 主官有旅长 (少将)一人, 下设副官(少校, 上、中尉) 二人, 军士三人, 兵三人。共计有官三人,士兵六人,总计九人,并备有马四匹。

  • 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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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义副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秩从九品上。元沿置,升秩为从八品。

  • 太和宫都部署司

    官署名。辽北面官。掌太和宫契丹军民之事。置都部署、副部署、判官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