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三司副使
官名。见“三司副使”。
官名。见“三司副使”。
官名。明洪武 (1368—1398)中改原行人而置,正九品。为行人司正官。二十七年改以进士充任,升品秩,正七品。掌捧节、奉使之事。建文(1399—1402)中罢。成祖即位,复旧制。官名。为行人司的长官
君主授予臣下权力的方式之一。《旧唐书·高祖纪》载:“隋帝诏加高祖假黄钺、使持节、大都督内外诸军事。”持节大都督为隋代沿魏晋南北朝之制,而加黄钺则专杀戮,其权极大,已非寻常人臣之职。
官名,两汉皆置,掌领越骑宿卫兵,两汉时俸六百石,东汉时俸千石。属越骑校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后汉书·百官志四》。
官名。金朝设于国子学。掌校勘文字,秩从八品。官名。金置,属国子学,秩从八品,掌校勘文字。
官名。即秘书阁郎中。
官名。东宫侍从武官,掌骑兵。南朝宋置,“太子三校”之一,员七人。齐、梁、陈沿置,员一人。梁七班; 陈六品,秩千石。北魏亦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四品上,二十三年改从五品下。北齐罢。东宫武官名
①周朝官吏名册。《周礼·夏官·司士》: “掌群臣之版。”郑玄注: “郑司农云,班书或为版,版,名籍。”②魏晋南北朝时亦作“板”。有“府板”、“板授”、“板职”等名目。指未经吏部正式任命,由地方行政长官
宋朝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举人殿试合格,通常按成绩分成五甲,赐及第、出身、同出身。部分举人得特殊优待,可升一至二甲。宋代科举考试中的一项规定。宋制,殿试及第者分为五甲,分别赐予及第、出身、同出身。又规定
官名,宦者之长。战国置。西汉为宦者署之长,属少府,掌宫中宦者,有丞。东汉省。官名,战国时赵国置,掌宦者。《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蔺相如者,赵人也,为赵宦者令缪贤舍人。”西汉也置,属少府,为宦者之长
官名。南朝宋公府设中直兵参军,典领亲兵。梁始于皇弟皇子府设中直兵参军,陈沿置。北齐王府亦置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