枢密院承旨司
官署名。五代始置,宋初因之。设枢密院都承旨、副都承旨为正、副长官,设副承旨分领诸房公事。掌传达皇帝命令,管理枢密院内部事务。皇帝于崇政殿阅试禁军武艺或接见外国使臣时,都承旨、副都承旨侍立于侧,随事陈奏,或取旨以授有关机构。并掌检察枢密院主事以下属吏功过、迁补等事。
官署名。宋置,以都承旨与副都承旨为正副主宫。初用院吏补迁,崇宁以后专用武人。掌承宣旨命,统领院务。在便殿侍立、阅试禁卫兵校或接见外国使臣时,随时陈奏,或取旨以授有关机关;并掌管检察枢密院主事以下属吏功过、迁补等事务。
官署名。五代始置,宋初因之。设枢密院都承旨、副都承旨为正、副长官,设副承旨分领诸房公事。掌传达皇帝命令,管理枢密院内部事务。皇帝于崇政殿阅试禁军武艺或接见外国使臣时,都承旨、副都承旨侍立于侧,随事陈奏,或取旨以授有关机构。并掌检察枢密院主事以下属吏功过、迁补等事。
官署名。宋置,以都承旨与副都承旨为正副主宫。初用院吏补迁,崇宁以后专用武人。掌承宣旨命,统领院务。在便殿侍立、阅试禁卫兵校或接见外国使臣时,随时陈奏,或取旨以授有关机关;并掌管检察枢密院主事以下属吏功过、迁补等事务。
官名。清末法部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三品,简任。掌总核承政厅事务,并考核各司重要事件。
官名。南朝梁置,位一班。职掌不详。
官署名。金朝置。属宣徽院。掌仪卫之事。原称龙翔军,海陵王正隆二年 (1157) 改名神卫军,世宗大定二年 (1162) 改称拱卫直使司。设使、副使统领司事。大定五年,以使为都指挥使,副使为副都指挥使,
官署名。唐玄宗天宝二年(743)改崇玄学置,改博士曰学士、助数曰直学士,置大学士一员,以宰相为之,领两京玄元宫及道院,德宗贞元四年(788)罢大学士。
残酷凶暴的官吏。《汉书·谷永传》:“夫违天害德,为上取怨于下,莫甚乎残贼之吏。诚放退残贼酷暴之吏锢废勿用,益选温良上德之士以亲万姓。”
节度使、观察使合称。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理事一人或数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二十三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十五人。掌审查惩戒事项。
官名。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525)刊正将军名号时置,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班。陈沿置,拟七品,比秩六百石。
官名。即“浙江清吏司郎中”。
官名。南朝宋置,为墨曹长官。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