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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法案

官署名。宋朝吏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大理寺皆设,掌检详条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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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干事官

    金朝对干办公事官员的称谓。通常不隶属省部,由专掌军资储备大臣委派,从事计本息等事。

  • 宾客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宾客司”。清朝理藩院诸司之一。顺治十八年(1661)设。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称王会清吏司,遂废。

  • 管勾客省

    官名。宋置。见“客省”。

  • 大宗师

    ① “宗师”的别称。《晋书·宗室·司马纮传》 “更拜光禄大夫,领大宗师。”《宋书·二凶传》;“江夏王义恭以太保领大宗师。”参见“宗师”。② 明、清对“学政”的尊称。

  • 蓝翎侍卫

    官名。清朝侍卫之一种,位三等侍卫之后。武职五品或六品。由上三旗子弟中才武出众者充任。顺治元年(1644)定制: 每旗三十人,共九十人。雍正五年(1727)始定,武进士三甲者得选授十人充任。掌宫廷宿卫及

  • 管驾官

    海关征税部海班、海事部运输科与巡船班的洋员,地位在管驾正、管驾副之上。见“征税部”、“海事部”。

  • 太乐署令

    官名。即太乐令。即太乐令,详见“太乐令”条。

  • 专司训练禁卫军大臣

    官名。清末禁卫军训练大臣正式衔名。详见“禁卫军训练大臣”。

  • 提点刑狱公事

    官名。即提点刑狱,简称“提刑”或“宪”。北宋太祖开宝五年(972),遣常参官分往诸路,相度田土苗稼,点检采访公事。九年,复遣朝臣至江南道采访。太宗端拱元年(988),改于诸路转运司置提点刑狱,掌本路司

  • 左光禄大夫

    官名。三国魏置。《三国志·刘放传》:“正始元年(240),更加(刘)放左光禄大夫,(孙)资右光禄大夫,金印紫绶,仪同三司。”作为在朝显职的加官,以示优崇,或授予年老有病者为致仕之官,亦常用为卒后赠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