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眼
选举制度。科举取录进士名目。始见于宋。初指文、武科殿试第二、三名,后专指第二名。明、清赐进士及第,文科授官翰林院编修。清朝武科授二等侍卫。
宋初对科举考试中文武科殿试的第二三名均称榜眼,南宋以至明清始专指第二名。《称谓录》说:“榜眼名目,始于北宋,古者原以第二、三两名为一榜眉眼;眼必有二,故第二、第三皆为榜眼,后以第三为探花,遂专以第二为榜眼。又按以一甲第二人为榜眼,第三人为探花,至明始为定制”。
选举制度。科举取录进士名目。始见于宋。初指文、武科殿试第二、三名,后专指第二名。明、清赐进士及第,文科授官翰林院编修。清朝武科授二等侍卫。
宋初对科举考试中文武科殿试的第二三名均称榜眼,南宋以至明清始专指第二名。《称谓录》说:“榜眼名目,始于北宋,古者原以第二、三两名为一榜眉眼;眼必有二,故第二、第三皆为榜眼,后以第三为探花,遂专以第二为榜眼。又按以一甲第二人为榜眼,第三人为探花,至明始为定制”。
官名。东汉置。属卫尉,领员吏二人,卫士三十八人,守卫皇宫玄武门。官名,东汉置,属卫尉,掌玄武门屯兵,吏员二人,卫士三十八人。见《后汉书·百官志二·卫尉·宫掖门》。
官署名。清末农工商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商部平均司设。掌农田、屯垦、树艺、蚕桑、山利、海界,并各省河湖江海堤防工程,以及河道、海港、各处沟洫岁修款项核销事宜。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
“刑狱贼曹”或“刑狱参军”省称。
官名。清末度支部清理财政处副长官。宣统元年(1909)设。二人。正四品,以本部左、右参议兼充。掌佐提调总司清理财政事宜,稽核处务。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监察诸侯邦国。《周礼·夏官》: “匡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掌达法则,匡邦国,而观其慝,使无敢反侧,以听王命。”官名。周朝设此官,掌巡行邦国,宣告法令
官署名。北宋置,掌供给宫城及诸宫宿卫禁军茶炭、席荐等物,设监官,以三班使臣充任。
官署名。民国置,为县司法机关,设在没有法院的县政府,受理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及非讼事件,设审判官,独立行使审判职务;设书记官,掌记录、编案、文牍、统计等事务。检察职务,由县长兼理。关于司法行政事务
官署名。清末置,属学部。掌大学及高等学校,政艺各专业专门学堂。设郎中一人为主官。司内设两科:专门教务科,掌核办大学堂、高等学堂及文学、政法、学术、技艺、音乐各种专门学堂一切事务,并稽核私立专门学堂教课
满语官名。雍正元年(1723)改称“伊都章京”。汉译为“班领”。隶侍卫处。有协理事务侍卫班领、侍卫班领、署班领几种。又译作“益都额真”。
官名,汉置,治塞外浑怀障,掌地方治安,防止外族侵略。《汉书·地理志下·北地郡》:“富平(县),北部都尉治神泉障,浑怀都尉治塞外浑怀障。”治:此处指都尉府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