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置,为从七品武阶官。武阶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置,秩从七品。
官制术语。①魏晋南北朝时期寒士、寒人出任之官职,一般品阶较低,而且政事较为烦碎,如南朝梁时流外七班中的诸王国低级属官、台省令史等。见《隋书·百官志》上。②魏晋南北朝时期在士族所任的流内官中,亦有清浊程
官名。元置,为侍正府的佐官,见“侍正府”。
周朝称官吏之长。《尚书·周书·康诰》:“惟厥正人。”孔安国传: “正官之人。”孔颖达疏: “正官之人,若《周官》三百六十职。正,官之首。”
见“寿福院”。
官署名。明永乐(1403—1424)中所置北京行在六部之一。参见“行在六部”。
官名。北周置。东宫司卫上大夫属官,佐其统率东宫卫士。正五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见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四○九《苏慈墓志》。
也写作什佰,为什和伯的合称,二者都是编制单位的名称。十人或十家,为什,什设什长一人;百人或百户为佰,置佰长一人。《史记·秦始皇本纪》:“(陈涉)蹑足行伍之间,而倔起什伯之中。”注:“《汉书音义》曰:首
官署名。清末京师公安侦查机关。光绪三十一年(1905)于巡警部设探访队。三十三年,于民政部设稽查缉捕局,宣统元年(1909),将缉捕探访归併为缉探总局。专司侦探、缉捕事宜并检阅各种报告、新闻。置总办一
官名。清末法部审录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另宗室专缺一人,计四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