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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中外监

官名。参见“殿中内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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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掌刍中士、下士

    官名。“刍”即干草。北周分《周礼》地官委人之职置掌刍中士,正二命,掌刍下士,正一命。掌干草的收藏,属地官府虞部下大夫。参见“掌薪中士、下士”。

  • 赐禄

    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明代有此制,《明史》卷一六○记罗绮为左副都御史,“以功赐二品禄”。

  • 地方

    民国时期省和特别行政以外的政区。因其与省区相对,亦称地区。北洋政府时期,二十二行省和五个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外蒙古、内蒙古、青海、西藏等均称地方。国民党政府时期内蒙古地区建立热河、察哈尔、绥远三省,青海亦

  • 右承务

    官名。即右司郎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右司郎中。

  • 御羞令

    官名。初属少府。汉武帝元鼎二年(前115)后属水衡都尉,有两丞。据《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如淳曰,御羞为地名,在蓝田,土地肥沃,多出御物可进贡者。御羞令即主其事。东汉省。官名,汉置,属水衡都尉,

  • ① 以下级拟上级。《公羊传·隆公五年》: “讥始僭诸公也。”何休注: “僭,齐也。下仿上之辞”。②以下级犯上级。《谷梁传·隆公五年》: “始僭乐矣。”范宁注: “下犯上谓之僭。”

  • 吏部司务厅

    明清吏部内部机构。明制有司务二人,从九品。清制有司务满、汉各一人,经承三人。掌收发外省衙门的文书。收到文书登记后,分交各司办理,并管理吏部任用吏员与杂役之事。厅下所属有承发科,额定设经承五人。

  • 司录参军

    官名。即“司录参军事”。官名。(1)唐开元初改三京府及凤翔、成都、河中、江陵、兴元、兴德六府的录事参军为司录参军,都督府及诸州仍为录事参军。宋承唐制,诸州称录事参军,诸府称司录参军(惟临安府称录事参军

  • 秦朝以前以嘉偶曰妃。后世渐专指皇帝之妾及太子、王侯之妻。《左传·桓公二年》:“嘉耦曰妃,怨耦曰仇。”《说文解字注》:“妃本上下通称,后人以为贵称耳。”皇帝妃各朝名号繁多,称谓不一。参见各条。1、在秦朝

  • 单于元辅

    官名。十六国后赵置,权势极重。《晋书·石勒载记下》:“署石季龙为单于元辅,都督禁卫诸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