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民政司

民政司

官署名。(1)北洋政府设置,属内务部。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官制,其职掌为:一、地方行政、经济;二、地方自治团体,其他公共团体的行政、经济;三、选举;四、贫民赈恤;五、罹灾救济;六、贫民习艺所、感化所、盲哑收容所、疯癫 收容所等的设置、废止和管理;七、育婴、恤嫠和其他慈善事项;八、国籍、户籍;九、人民移殖;十、征兵和征发事项。司的主官为司长,下设佥事、主事。国民党政府内政部亦置民政司,以司长为主官,内部分置第一至四科,设科长、科员分理司务。(2)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内政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内政部组织法》规定,掌理下列事项:一、地方行政及经费事项; 二、地方行政区划事项;三、地方官吏的任免及成绩考核事项;四、选举事项; 五、地方自治事项;六、征兵及征发事项;七、赈灾救贫及其他慈善事项;八、国籍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猜你喜欢

  • 勋阶

    参见“勋官”。

  • 州驾

    清朝州同之别称。

  • 大室韦军详稳司

    官署名。辽朝北面边防官,统领大室韦部之兵马,长官为详稳,下设都监等官。属西北路总领司。

  • 内外城拘留所

    清末京师内外城各巡警分厅所属机构。掌看管违警人犯,查验人犯、物件等事。设巡官、巡长、巡警等员。

  • 总部

    官署名。明洪武六年(1373)于吏、礼、兵、刑、工五部下分置,为各部属部之首,并置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员额不定。十三年,户部改原属下五科为四属部,亦置为属部之首。遂定制六部各总部分设郎中一员,员外

  • 实业部

    官署名。民国十九年合并工商、农矿二部而成立实业部,属国民政府行政院,掌全国实业行政事宜。其官有部长一人,常务次长、政务次长各一人。下设林垦署及总务、农业、渔牧、工业、商业、矿业、劳工七司。官署名。清末

  • 奚王府都监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奚六部监治官。

  • 仪制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简称“仪制司员外郎”。明清礼部仪制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仪部员外郎设,一人,从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七年(1650)增设满洲员外郎。

  • 司武上大夫

    官名。北周武帝宣政元年 (578)置。亦称大司武。司武原设中大夫为长官,尉迟运兼司武时,防御卫王宇文直作战有功,特置上大夫为长官,使尉迟运任之。分置左、右,员各一人,总宿卫军事。权任很重,在宫廷政变时

  • 高阳氏

    颛顼的另一个称号。见“颛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