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水上警察局

水上警察局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月三日内政部公布的《各级公安局编制大纲》规定,水上警察事务得因必要情形,设局专管,其未设局地方由陆地公安局管理之。各省先后设置的水上公安局如下:安徽有长江水上公安局、长淮水上公安局、巢湖水上公安局;江西有全省水上公安局;湖北初设江防局,后改为全省水上公安局;河南有黄河水上公安局;河北有五河水上公安局,海上公安局;浙江有内河水上警察局,外海水上警察局;湖南有水上警察局;福建有全省水上公安局;四川有全省水上公安局;辽宁有鸭浑两江水上公安局,辽河水上公安局;吉林有松花江上游水上公安局,松花江下游水上公安局。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一月军事委员会设长江各省水警总局,以川、湘、鄂、赣、皖、苏、浙七省为区域,七省各就原有各局改设分局,兼受各该省政府指挥、监督;六月撤销,各分局仍旧隶于各省,苏、皖、赣、鄂、湘、川恢复旧称,浙江改组为水上警察第一及第二大队。其后福建水上公安局亦改组为水警队。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公安局一律改称警察局。

猜你喜欢

  • 额外员外郎

    官名。参见“额外郎中”。

  • 经略安抚都总管司

    官署名。宋神宗、哲宗时,于陕西、河东置,设管勾为长官,职掌同经略安抚使。

  • 相土

    官名。春秋时吴国置。掌观看土地风水。《吴越春秋·阖闾内传》: “子胥乃使相土尝水象天法地,造筑大城。”

  • 海军处副使

    官名。清末陆军部海军处副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军阶正参领,正三品。佐正使管理全处事务。宣统元年(1909)省。

  • 都尉局

    官署名。北齐置,隶都水台。管理诸津桥尉。

  • 农业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实业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实业部组织法》规定,掌下列事项:一、农业蚕桑的试验、检查、改良、保护;二、农地改良;三、病虫害的防治及检查;四

  • 都讲祭酒

    官名。①东汉末张鲁置。《资治通鉴·汉献帝建安十八年(213) 》: “(马)超兵败,遂南奔张鲁。鲁以超为都讲祭酒。”胡三省注: “鲁为五斗米道,自号师君,其来学者,初名鬼卒,后号祭酒,各领部众。都讲祭

  • 待补生

    南宋候补太学生、国子生、武学生简称。孝宗乾道二年(1166),准许在朝清要官牒送期亲子弟充待补国子生。其后,太学正式实行待补法,各州解试落第人百人取三或取六,留为待补太学生。

  • 要会

    官府记录财政收支情况的文书。《周礼·天官·小宰》:“月终则以官府之叙受群吏之要”,“听出入以要会。”郑玄注引郑司农:“要会,谓计最之簿书,月计日要,岁计曰会。

  • 大官署署令

    官名。明朝光禄寺大官署长官。洪武八年(1375)始置,一人,从六品,后改称署正。掌供祭品宫膳、节令筵席、蕃使宴犒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