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官吏升迁制度·即官吏以累计功绩取得升迁的资格。《汉书·周仁传》: “景帝为太子时,为舍人,积功迁至太中大夫”。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39)定为六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刑部之别称。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兵部职方司、练兵处考功科归併设立。掌陆军官佐之补官任职,旗绿防营员弁之叙功、议过等项事宜。辖考绩、策勋、恤赏、议罚四科。置司长一人掌司事,下设承
僧官名。明清置,属僧录司。秩从六品,左右各一人。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皮下大夫裘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清朝会同四译馆之最高长官。乾隆 (1736—1795) 时设,满洲大臣二人,於六部及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部衙衙门内奏请钦派。统摄馆事。光绪二十九年 (1903) 裁。
官员服制。唐朝京官散阶未及五品者可赐服绯,佩银鱼袋,以示尊宠,谓赐绯。宋朝沿此制。
军中杂职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监军。管理铅弹。
官署名。参见“四十一道按察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