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收发所
官署名。清末法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收发定罪人犯、京外来往文件折奏、逾限统计书表,掌罚书手、皂差、禁卒,宣告各项示谕,收发、修造刑具并全署工程各事项。置员外郎、主事各二人。
法部内部机构。清末置,掌收发定罪人犯及京外来往文件;统计逾限折奏书表,赏罚书手,皂差、禁卒,宣告各项事谕;收发、修造各科刑具;办理法部各项工程。设官有员外郎、主事各二人。
官署名。清末法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收发定罪人犯、京外来往文件折奏、逾限统计书表,掌罚书手、皂差、禁卒,宣告各项示谕,收发、修造刑具并全署工程各事项。置员外郎、主事各二人。
法部内部机构。清末置,掌收发定罪人犯及京外来往文件;统计逾限折奏书表,赏罚书手,皂差、禁卒,宣告各项事谕;收发、修造各科刑具;办理法部各项工程。设官有员外郎、主事各二人。
学官名。清置,属钦天监,掌教天文生。员额时宪科四人,天文科五人,漏刻科八人。
官名。北齐祠部尚书所属有起部曹,“掌诸兴造工匠等事”,以郎中一人为主官。见《隋书·百官志中》。
代行廷尉之职。《后汉书·邓晨传》:“十八年,行幸章陵,征晨行廷尉事。”廷尉,中央掌审判的高级官员,类似今天的司法部长。参看“行”、“廷尉”两条。
官名。唐德宗贞元二年 (786)置,为右领军卫长官,位大将军上,一员,从二品,掌宫禁宿卫。凡翊府之翊卫、外府射声番上者,分配之;凡分兵主守,则知皇城西面助铺及京城、苑城诸门。宋朝置为环卫官,无定员,无
官名。将军名号。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一班,拟电威将军等号; 大通三年(529)定制后,改拟武猛将军等号。
见“发运司”。
参见“中射士”。官名。战国时楚国设置,见“中谢”。
官署名。明置,掌织染之事。主官有大使一人,秩从九品;副使一人佐之。
官名。①东汉献帝建安(196—220)中曹操置,三国魏沿置。曹操将入居塞内的南匈奴分为左、右、南、北、中五部,各部立其中贵者为帅,选汉人为司马以监督之。三国魏末改名为“右部都尉”,一说西晋武帝太康(2
武官名。见“诸都部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