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补法
宋朝太学招补新生的考试法。各地士人,经原籍给公据,召到保人,不论有无学籍,皆可参加太学入学考试,考本经大义一场,合格者补外舍生,称混补法。南宋孝宗淳熙四年(1177),以应试者众,改行待补法。宁宗时一度复行。参见“待补法”。
宋朝太学招补新生的考试法。各地士人,经原籍给公据,召到保人,不论有无学籍,皆可参加太学入学考试,考本经大义一场,合格者补外舍生,称混补法。南宋孝宗淳熙四年(1177),以应试者众,改行待补法。宁宗时一度复行。参见“待补法”。
民国时,坊的常设监察机关,由坊民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三至五人。负责监察坊财政,纠举坊长及其他职员违法失职事项。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内部机构。掌密查、侦察事件,检查广告、传单、集会演说等事。设巡官四人,巡长四人,巡警十人。所属各分局亦设刑事巡查所,职掌略同。
官名。为承徽寺的佐官见“承徽寺”。
官名。亦称“涓人”。宫内近侍。战国始置,掌清洁事务。秦汉沿置,主通书谒出入。《墨子·号令》: “谒者、执盾、中涓及妇人侍前者。”《汉书·萧何曹参传》颜师古注: “中涓,亲近之臣,若谒者、舍人之类。涓,
官署名。简称福建司。①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福建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福建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理顺天府、北直隶真定、大名、保
道的等级之一。北洋政府时期规定,符合下述情形之一者为二等道:一是辖县较多、财富较富或辖县虽少而繁剧的;二是边区而又形势重要的;三是地当冲要或境内辖有重要商埠的。
官名。突厥——蒙古语,意为“通事”,即译员。元朝官衙多设怯里马赤,掌译写通问。吏员名。突厥——蒙古语,意为“通事”,即译员。元代以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为沟通语言,衙署中多设此官。中书省置怯里马赤四人,其
见“市舶司”。官署名。明置,掌海外诸蕃朝贡市易之事,辨其使人表文勘合真伪,禁通番,征私货,平交易,闲其出入而慎馆榖之。其官为提举(从五品),副提举(从六品)。见《明史·职官四·市舶提举司》。
少皞部落的首领称号。传说中的少皞,号金天氏。与太皞都属东夷部落集团,史籍记载在今山东曲阜,其后裔主要活动在山东半岛上。《左传·昭公十七年》记郯子说他祖先少皞氏以鸟名官,大概是一个以鸟为图腾的部落。从凤
官署名。清光绪二十四年(1899)设,掌理农工商政务。寻省。三十二年成立农工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