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五等
即五等爵:公、侯、伯、子、男。详“五等爵”条。
即五等爵:公、侯、伯、子、男。详“五等爵”条。
官署名。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行政院,掌理全国振济行政事务。将振务委员会主管事项及内政部主管的振灾救贫及其他慈善事业,暨行政院难民救济总会所办事项并归办理。内部分置三处,以数
官署名。民国十七年十月置,为民国政府五院之一,是全国最高立法机关,掌理议、决法律、预算、大赦、宣战、媾和、条约及其他重要国际事项。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由国民政府委员担任;设立法委员四十九人至九十九人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武藏中大夫司甲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也写作雍厨长,汉置,掌供祭祀五畤之祭品及皇帝之膳食。《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主爵中尉》:“主爵中尉,秦官,掌列侯。景帝中六年更名都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右扶风,治内史右地。属官有掌畜令丞。又右都水、
官署名。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北洋政府设置,属交通部。其职掌为:一、稽核各路进出款目册报;二、稽核各路预算、决算;三、管理各路公产、公物;四、其他铁路所属一切款目收入。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
官名。清朝绿营中于正式名额之外所任命的把总。其职权与把总相同,但品秩、俸饷略低,只正九品。武官名。清置,见“外委千总”。
官名,清置,为理藩院主官,掌内外藩蒙古、回部及诸番部,制爵禄,定朝会,正刑罚,控驭抚绥,以固邦翰。见《清史稿·职官二·理藩院》,参看“理藩院”条。官名。清置,为理藩院的长官。见“理藩院”。
汉朝议政制度,亦作庭辩。公卿百官奉皇帝之命会集朝廷,就施政方针或重大事件进行辩论。《汉书·窦婴传》: “上然之,赐婴食,曰‘东朝廷辩之。’”颜师古注引张晏曰: “会公卿大夫东朝,共理而分别之。”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太子药藏监置,为太子左春坊药藏局长官,置二人,正六品上,掌和医药,侍奉东宫。
官署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置,掌制作铠甲等,隶少府监,不久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