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师令
官名,即牧师苑令,详该条。
官名,即牧师苑令,详该条。
官名。北魏初置。明元帝永兴(409—413)初,长孙道生为之,兼冀州刺史。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改定官制后未见。见《魏书·长孙道生传》。
官名,为郎中令之副,佐令行职事。参看“郎中令”条。
即“额哲库哈番”。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民政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改工巡总局东西城路工局设。时隶巡警部。专司修筑路工事宜。辖内城路工东、西局,外城路工东、西局,西直门外路工局。置总办一员,辖文案、支应、
官署名。金朝置,属少府监。掌造内外局署所用印、伞扇、金银、佛塔等,尚辇和仪鸾局车具、亭帐,织染、文绣两署金线,赠邻国礼品等。设令、丞领署事,秩从六品、从七品。明昌七年 (1196)并入祇应司。
官名,东汉置,为县佐吏,掌祠祀事。常山国元氏县令下有祠仁德掾、史各一人,掾为正,史为副。见《隶释·三·无极山碑》。也有人认为是郡佐吏。
官名,西汉置,也写作“辩铜丞”,辩通辨。属水衡都尉,佐辨铜令分辨铜质种类和好坏。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水衡都尉》,参看“辨铜令”条。
官名。南诏官,总“爽”(省)之官。
官名。①负责地方治安之官。五代后唐始置。宋朝置于沿边寨及险要去处,以閤门祗候至诸司使、将军或内侍等充任。另或置同都巡检使,若供奉官以下充任,则不带“使”字。并置巡检都监、巡检使或同巡检使等,若三班使臣
即“稽察宗室御史处”。官署名。清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置,又名稽察宗人府衙门,属都察院。以宗室御史二人兼管,一人掌印,一人协理,下设经承三人,掌稽察宗人府事务。其稽核内容,包括每月两次银库钱粮册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