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官署名。金朝管理狱囚之机构。设司狱一员,下设司吏二人、公使二人、典狱二人。②官名。金朝始置,设于各司狱官署,为管理监狱之官长,正九品,另有属诸节镇者,正八品。元、明、清三朝沿置,为司狱司之主官。又,
官署名。北齐太府寺置,有令、丞。隋朝沿置,有令二员、丞四员。唐朝太府寺置,令二员、丞三员、监事四员。掌金玉、珠宝、铜铁、骨角、齿毛、彩画及诸州贡物库藏。入库,由太府卿、御史监阅,太府丞主帐簿; 出库,
见“玉牒所”。
官署名。职掌陂湖之利。据《汉书·地理志》,九江郡置有此官。官名,汉朝在湖泊多的郡县置湖官,掌湖泊水产税收等。《汉书·地理志上》:“九江郡……有陂官、湖官。”
即“噶喇依章京”。
官名合称,即盐官和铁官,汉置,掌经营盐铁事。《史记·平准书》:“孔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郡不出铁者置小铁官,(铸旧铁)。”“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尽代(孔)僅管天下盐铁……县置均输盐铁官。”
官名。唐朝宗正寺崇玄署次官,置一员,正九品下。北宋初存其名,极少除授。
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东曹掌二千石官员的任命和调动及军吏事。东曹议令史掌对东曹事务的顾问应对和参谋议论。《三国志·魏书·胡质传》:“(胡质)入为丞相东曹议令史。”
官名。元置,属太禧宗禋院,员额二人,掌参议院事。
同“修撰”,见“修撰”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