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坊署令
官名。即甲坊令。
官名。即甲坊令。
官署名。即户部仓部司,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肃宗至德二年(757)复名仓部。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门下属吏,掌文书。位低于主记室掾。其下有录事史、录事书佐。郡县开设军府者置录事参军。南北朝后只称“录事”。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龙厩令置,为太仆寺典厩署长官,置二员,增为从六品。唐朝二员,从七品下,掌饲马牛、给养杂畜。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
即太子右监门率府,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为右监门率府。
见“阑遗监”。
官员或使臣外出时持有皇帝授与的节杖,以示其威权。魏晋以后,军事长官出征或出镇时,加持节即可杀无官位之人,在军事行动中享有诛杀二千石以下官员的权力。大臣出使出巡或代表皇帝参加祭吊时,亦持节,以示权位与尊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制造火药。
元代宿卫军中职司京城巡夜者称为巡逻军。参见“宿卫军”。
官名。南朝梁置,为大匠卿副贰。位三班。陈沿置,八品,秩六百石。
“通直散骑侍郎”省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