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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运使

官名。清置,为都转盐运使司长官,掌督察场民生计、商民行息、水陆运输、计算里程及往返时间等;从三品,奉天、直隶、山东、两淮、两浙、广东、四川各一人。见《清史稿·职官三·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民国也置盐运使,由财政部呈请选任,秉承盐务署指示,监督办理场产、运销、缉私及征收盐税等。


清代都转运盐使的简称,又简称运使。参见“都转运盐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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