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院官
官名。唐置,为盐院主官,掌卖盐。见《旧唐诗·食货志上》。
官名。唐置,为盐院主官,掌卖盐。见《旧唐诗·食货志上》。
官名。西晋置。《晋书·武帝纪》:“泰始五年(269)六月,“邺奚官督郭廙上书陈五事以谏,言甚切直,擢为屯留令。”
官名。元置,属奎章阁学士院。秩从二品,员额二人,掌为皇帝进讲史书。
官名。宋朝军中教官。神宗熙宁七年(1074),于系将禁兵中置,掌军事训练。哲宗时,某些不系将禁兵亦置,由都监或监押充任。南宋属军职,位在准备将之下。军职名。宋神宗时实行“将兵法”,规定在系将禁兵中设置
官名。三国吴置,掌监农事,隶御史台。《三国志·楼玄传》: “孙休时为监农御史。”官名,三国吴置,属御史台,掌监农事。《三国志·吴书·楼玄传》:“楼玄字承先,沛郡蕲人也。孙休时为监农御史。”
官名。为大乐正的副职,见“大乐正”。
官署名。明洪武十四年(1381)改原中都留守卫指挥使司而置。设留守一人,左、右副留守各一人。后改设副留守一人,指挥同知二人。其属,经历司,经历、都事各一人,断事司,断事、副断事、吏目各一人。掌中都守御
官名。东汉置,佐军司马管理军务。《后汉书·百官一》: “其不置校尉部,但军司马一人。又有军假司马、假候,皆为副贰。”参见“军司马”。官名,汉置,也简称假司马。军司马加假字,有代理、试用的意思,为军司马
汉初王国置廷尉,掌刑罚,为司法行政长官,景帝中五年令诸王不得治民,省廷尉官。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官名。汉初由王国自行辟除,掌王国刑罚之事。景帝中五年(公元前145年)省。
官名。东宫属官,即“太子中舍人”。西晋武帝咸宁四年 (278) 置,以舍人中才学美者为之,与中庶子共掌东宫文翰,位在中庶子下、洗马上。《晋书·荀邃传》: “成都王为皇太弟,精选僚属,以邃为中舍人。”南
州分职吏名。汉末诸州有置郡督军者,其职在部督属郡。《三国志·魏书·高堂隆传》记“泰山太守薛悌为督邮,郡督军与悌争论。”对于太守任命属吏,提出异议与之争论,显然是部督者的身份,似应为州吏而非为郡吏。